O記搗迷你倉軍火庫 「槍王」何孟強被捕

警方有組織犯罪及三合會調查科在前日(24日)採取情報主導行動,在一處沙田區的迷你倉內搜獲一批武器,包括18支手槍、超過100發子彈、超過100件槍械元件、1支電槍、11把刀以及4把匕首。警方以「行使虛假文書」、「無牌持有槍械」以及「藏有違禁武器」罪名,落案控告該批武器物主,並在今日(26日)下午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據稱,疑犯為「槍王」何孟強。警方指,目前沒有證據顯示他與反修例或屠龍小隊案有關。

警方在沙田迷你倉內搜獲一批武器。(警方提供)
警方在沙田迷你倉內搜獲一批武器。(警方提供)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司張霆鋒(左)及署理總督察袁銘樂簡報案情。(警方提供)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司張霆鋒(左)及署理總督察袁銘樂簡報案情。(警方提供)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司張霆鋒講述案情時表示,被捕人為本地中國籍男子(67歲),根據調查顯示,他可能是一名槍械愛好者,曾在本港開設槍械彈藥貿易公司、電影道具公司、軍事配件及模型公司,亦曾是某槍會的負責人。

警方指,儘管他曾持有相關牌照,但警方不排除有人曾以非法手段從外地購入該批槍械及彈藥,這也是警方調查的方向之一。現階段,警方相信他是一名槍械愛好者和收藏者,暫時沒有證據顯示他的背景涉及任何激進或非法活動。然而,警方懷疑他以偽造身份證明文件租用迷你倉儲存該批武器。

警方指,警方軍械法證課對證物進行了初步評估,認為所檢獲的手槍及子彈均為真槍真彈,將進一步檢查其功率和性能。由於數量巨大,軍械法證科需要時間檢驗相關槍械是否使用過,而其槍械及其他武器的來源也是調查方向之一。部分槍支上帶有德文,相信由外國購入。被捕男子將面臨暫控「無牌管有槍械」以及「藏有違禁武器」罪名,今日(26日)下午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行動力度持續,將繼續追蹤線索,以確保公共安全。積極調查所獲得的物品的來源、被捕人員持有該批武器意圖、武器是否涉及其他案件,以及追查被捕人員是否有同黨,不排除會有進一步的逮捕行動。據瞭解,被捕人員自2021年中開始租用有關迷你倉,至於何時開始放置該批武器則有待調查。

據報道,犯罪嫌疑人是被稱為「槍王」的何孟強,他曾因走私軍火於內地被判刑。資料顯示,2007年9月,警方新界南總區重案組在火炭的一處工廠大廈單位搜查,發現大量彈藥及爆炸品,包括約35萬發子彈、約60件爆炸裝置及一支M136 AT4反坦克炮炮管。警方於2012年逮捕何某,並隨後起訴其「無牌管有彈藥」及「明知而管有爆炸品」。何在2013年10月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五年。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署理總督察袁銘樂提醒市民,政府在2021年對《火器及彈藥條例》作出過修訂。以往調查或案件顯示,有不法分子會以拆件形式將真槍元件從海外付運到港,再在本地上架成為功能完備的真槍。政府對真槍元件作出更清晰及更具體的定義,相關修訂已在2021年11月生效,並將九種指定的重要火器元件(即真槍元件)列為《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38章所指的「槍械」定義範圍之內。這九種指定的重要火器元件包括身管、槍膛、子彈輪、槍架、槍身、機匣、槍閂、槍栓及槍膛尾部用作容載發射壓力的其他裝置。因此,市民藏有真槍元件將觸犯《火器及彈藥條例》第13條「無牌管有槍械」,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14年。

警方重申,將繼續全力打擊非法槍械活動,並積極跟進與槍械有關的情報,以保護社區和市民的安全。警方也會繼續與本地、內地及海外執法機構緊密合作,交流情報,不斷檢視及改善現有的措施。

張霆鋒表示目前沒有證據顯示被捕人與反修例或屠龍小隊案有關。(警方提供)
張霆鋒表示目前沒有證據顯示被捕人與反修例或屠龍小隊案有關。(警方提供)
袁銘樂提醒市民,無牌管有槍械後果嚴重。(警方提供)
袁銘樂提醒市民,無牌管有槍械後果嚴重。(警方提供)
警方展示檢獲的武器。(警方提供)
警方展示檢獲的武器。(警方提供)
警方展示檢獲的武器。(警方提供)
警方展示檢獲的武器。(警方提供)
警方展示檢獲的武器。(警方提供)
警方展示檢獲的武器。(警方提供)
警方展示檢獲的武器及證物。(警方提供)
警方展示檢獲的武器及證物。(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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