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過自新】(1)嚴格守紀律 工作代坐監 社會服務令大曝光

近年不少備受爭議的法庭案件,都以社會服務令的判刑告終,有人認為社會服務令的刑罰過輕,完全沒有阻嚇力,也有人認為服務令不過是掃掃街洗洗廁所,但究竟社會服務令具體內容是甚麽?政府提供的資訊甚為貧乏。本刊訪問了一位因為醉酒駕駛而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的巿民,由他揭開社會服務令的神秘面紗,讓大家了解社會服務令是否足以讓犯事的人反思自己的錯誤,從黑變白改過自身。

文、圖:本刊記者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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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對將近40歳的阿豪(化名)來說,是身心動盪的一年。去年夏天發生的事,他至今仍然歷歷在目。做玩具生意的他,去年中一場飯局後,因為飲了很多酒,不知就裏下「竟然」駕車回家,結果途中失控撞欄,全車幾乎盡毁。他當時沒有受傷,但就極醉。

2級醉駕被判120小時社服令

「我當時量度血液酒精濃度完全超標, 2級醉駕,只係差少少就第3級,第3級的話,幾乎肯定要坐監。」結果阿豪坦承過錯,法官判他120小時社會服務令,避過牢獄之災。

阿豪憶述當時情景:「上庭第一堂(聆訊)我即時認罪,不過法官不是立即判刑,他要看我的社會服務令報告,看看我是否適合做社會服務令,還是要坐監。」阿豪說,散庭之後他即日便要到社會福利署會見感化主任:「佢先同我傾偈,然後要我提供學歷證明、工作證明和銀行存摺記錄,用作評估我的人格。」結果感化主任認為阿豪初犯,適合履行社會服務令,建議時數則為80至160小時,結果法官取中間數,判他120小時。

每星期自選固定一天工作8小時

社署於2024/25年度的賣旗日申請表增加國安條款。
社署於2024/25年度的賣旗日申請表增加國安條款。

阿豪說,他的個案之後由另一位感化官處理:「佢問我邊日得,星期一至星期日都可以,要我選其中一日。」阿豪解釋,雖然服刑日是「任選」,但一旦選好便不可以改,而且每星期同一日都需要出席:「唔可以今個星期就星期日,下星期就星期三,係唔得嘅。」阿豪屈指一算,每次服刑8小時,即要出席15天才能做完120小時服務令。
「我被指派到學校髹油,基本上學校範圍內,欄杆、樓梯扶手、鐵絲網、牆身等等,總之可以髹的地方都要髹。我們一組12人,依我所見大部分人都是『衰』醉駕、打人、商業詐騙等等,沒有打劫強姦等的犯人。」
至於服刑時間,則每次朝9晚5共8小時,中間有1小時用膳時間:「食飯時間都計入服務令中,所以我們要一齊去食飯,食飯都有人睇住。」阿豪說,雖說9時開始工作,但「義工」通常都提早5分鐘到工作地點,準時9時正點名,由導師招呼新人及簡介工作內容後便開工。

遲到超過15分鐘不獲點名

阿豪特別強調,做社會服務令必須要準時到達工作地點,因為社會服務令對工作時數要求嚴格。
「就算你遲到只係1分鐘,都係遲。遲咗的時間不可以即日補做,要在全部時數完成後,額外再出席多一次,補回遲到未有工作的時間。」

不過,在阿豪15天的「工作」中,未見過有人遲到多過15分鐘:「遲到係好嚴重的事,如果遲多過15分鐘,(導師)就連報到點名都不幫你做,要你走。你遲到,監場的主任(導師)會通知負責跟進遲到者個案的(感化)主任,所以大家都好注重準時返工。遲幾分鐘係會有,但遲好多就未見過。

「之前有感化主任可能知我要因工出差,所以有同我講可以請假,但必須預早3、4日通知,如果係有病的話,就必須出示醫生紙,否則就當無故缺席,又會畀人質疑是否有心做。」阿豪說,在服刑的15個星期之中,的確有需要離開香港公幹,不過最後還是選擇留港履行社會服務令:「當揹住啲嘢喺身,你只會想快啲甩咗佢。社會服務令就是這樣,我寧願推掉周末的工作去做社會服務,就係希望快點完咗個服務令。」

工作期間開電話即被趕走

前DJ陳敬創分享履行社會服務令時的心得,例如學會髹油前要鏟走原有油漆。
前DJ陳敬創分享履行社會服務令時的心得,例如學會髹油前要鏟走原有油漆。

報到點名後,一日工作便告展開,阿豪說,開工第一件事就是關掉手提電話。

「講到明工作時間是不可以使用電話,阿Sir要你攞電話出來檢查,如果電話是開着,會即刻叫你走。」阿豪說,「叫你走」後果可以很嚴重,輕則是重新工作,重則可以被視為不適合社會服務令,有機會交回法庭改判其他刑罰,例如是即時入獄。

「電話開着都唔得,更不要說食煙等事啦!即使是飲水,都有特別規定。」阿豪說,他服刑的場所雖然有汽水機,但他們絕對不能使用,只能用學校的飲水機裝水飲,而且是指定一個飲水機裝水。

「自己要帶個水樽去斟水飲,飲之前一定要向阿Sir請示,得到批准後先可以飲。」阿豪嘆道,這方面真的有點像坐監,總之在工作期間每一個動作,都要先向主任請示,得到批准才可以做,飲水如是、上廁所亦如是:「我聽師兄講,有人試過做做吓嘢人有三急去『開大』,又無通知阿Sir,跟住仲同阿Sir頂撞,就畀阿Sir話無心做,趕走咗。」

監工權力大食飯規矩多

履行社會服務令時所用的手套。
履行社會服務令時所用的手套。

負責監督執行服務令的導師權力很大。

「我們每天完成工作後,負責監工嘅阿Sir都會寫份報告,向跟進我們個案的社會服務令主任講番我們的表現和評語,主任就會以此為根據,判斷我哋是否有心透過社會服務工作改過自己的行為。」阿豪說,工作表現欠佳,無故缺席者隨時無得做:「結果好嚴重,可能會加時間,但聽過有人完全唔聽指示,甚至係同阿Sir有爭拗,咁佢(社署)就會評估你是否適合做社會服務令。」

8小時工作,基本上有一次午飯時間和兩次各15分鐘的小息時間,9時開工,10時半小休,然後正午12時吃午飯,1時再開工,3時半小息,5時收工,日日如是。說到午飯,阿豪說午飯時間其實也在服刑期間,所以也有嚴格規定:「首先是一定要食,唔畀你唔食飯因為驚你餓暈。同埋一定要自己帶錢買飯,不可以借錢食飯,也不可請人食飯。」阿豪說,如果真的無錢的話,阿Sir就會請你走,無情講。吃飯是由阿Sir帶隊,到附近茶餐廳開餐,阿Sir會一齊食,「義工」坐一枱,阿Sir坐開,但都在他視線範圍內。

顧尊嚴隱瞞「罪犯」身份

被法庭判罰社會服務令的人,都會擔心被外界知道其「罪犯」身份,遭人報以歧視目光,阿豪說,社會福利署在保護他們身份方面也下了功夫。

「首先我們是着便服工作,阿Sir會畀一個『義工』牌我們掛在身上,不過牌上分了編號,比如是『義工6』,這樣又有點奇怪。」雖說社署會向學校職工說他們是義工,不會透露來歷,但阿豪覺得學校職員有可能知道他們的真正身份:「怎樣都知道一點吧,每星期都有一班人來髹油,有阿Sir睇住,不過佢哋又無對我們有歧視眼光,有時都會幫我們找東西。」

至於一同工作的服刑人士之間,阿豪說肯定不會變成好朋友、好兄弟,但始終有機會溝通,問及大家「衰」甚麼等等。

「因為做社會服務令,真係男女老少乜人都有,有『師奶』同我一樣衰醉駕,亦有少女因打架要做服務令。髹油工作不是人人識做,好似我起初都要人教,所以溝通係一定會有。」

對詐騙犯黑社會敬而遠之

Secretary for Transport and Housing, Ms Eva Cheng, inspects Random Breath Test operation conducted by the Police in Central tonight (December 25).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晚(十二月二十五日)在中環觀察警方進行的隨機呼氣測試行動。
Secretary for Transport and Housing, Ms Eva Cheng, inspects Random Breath Test operation conducted by the Police in Central tonight (December 25).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晚(十二月二十五日)在中環觀察警方進行的隨機呼氣測試行動。

即使大家坐在同一條船,但阿豪說也不是人人都會受歡迎,即使都是犯法,也要看犯了甚麼罪行,才決定是否和這些人熟絡。

「對於犯詐騙入罪的人,我們這些醉駕的是不會和他們傾談半句,因為我們只是鹵莽而犯法,但佢哋係存心害人。另外有些人本身可能係『黑底』,又係要小心,好似有個人同佢食過兩日飯,就問我放工去唔去佢個場飲酒同玩。我就可免則免啦,因為不知對方是甚麽人,識錯人隨時惹禍上身,總之做服務令期間就要小心,因為隨時可以搞到無得做,要坐監。」

學到做人要「有規矩」

時任勞福局長的張建宗,曾到學校了解社會服務令的執行工作。
時任勞福局長的張建宗,曾到學校了解社會服務令的執行工作。

整個訪問之中,阿豪最關注係「判番你坐監」。

「講真有邊個想坐監?能做服務令,梗係想避免入獄,希望透過做番啲社會服務,彌補自己過失。講真我雖然無撞到人,但都真係要負番責任,做完120小時。」除了害怕入獄,阿豪說更重要的是想「補償」:「我看見做社會服務令的人,都係好畀心機去做。我見過有啲案情比我嚴重,係好用心去做,因為佢想補償自己的過錯,幫番個社會。」

經過120小時的社會服務,阿豪說至少讓他學到做人應該「有番啲規矩」:「例如平時約人,遲到就遲到,但做服務令就是不能。」另外,一班犯了事的人一起工作,大家也會學懂團結,分工合作:「大家都唔識做,阿Sir交低的工作,大家要團結先可以完成,只要有一個人無心做,件事就做不成。」另外,阿豪說通常『衰過』的人來工作,都是守規則的,雖然總有些人會「有意見」,都是因為不習慣,後來習慣了,便會增添了一份服從性。

刑滿道別似《監獄風雲》

如果更新人士違返社會服務令,有機會改判其他刑罰,例如監禁。
如果更新人士違返社會服務令,有機會改判其他刑罰,例如監禁。

回想整件事,阿豪說:「對我來說印象當然深刻,由我撞車到上庭,期間自己都真係會驚,驚坐監。坐監點算?」前前後後兩個月,最終被判社會服務令不用坐牢,但阿豪仍會十分憂心,因為不知道社會服務令的實質內容,「係咪要掃街」?阿豪又回想,起初時實在很不慣,第一、 二次完成工作後回家「成個人散晒」,心想「仲有14日我點捱呀」!但後來慢慢習慣了,時間亦過得越來越快,到有一日累積完成120小時工作,換來導師最後一句話:「我們要見喺出面見,唔好喺呢度見。」甚有《監獄風雲》Feel。

時刻警醒不能重覆犯錯

「你估我完咗呢件事之後仲會不會中(醉酒駕駛)?我諗我自己唔會再中啦。因為再中的話,就算無撞車而只係『吹波』中咗,後果都唔會再係社會服務令咁簡單。」阿豪說,犯過法之後,才明白自己「好彩」:「好彩我無撞到人,如果撞到人後果真係不堪設想。呢樣係醉駕前,完全無諗過嘅。」

此事亦有令阿豪好好思考發生醉駕的真正原因﹕「其實如果當日有機會飲酒,之前就唔應該揸架車出去。我當日本來諗住如果飲酒,就放架車在街由得差人抄﹙牌﹚,但因為當我飲咗酒『斷片』﹐自己揸咗架車都唔知,結果搞成咁。」所以阿豪明言,經過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後,會時刻提醒自己不能重覆犯錯:「呢樣係我完成服務令後向主任寫心得時寫低嘅,亦係真心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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