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記者會上指,港區國安法未有列明經法院判決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喪失參選資格的時間,可以被視為有機會終身禁止參選,她強調涉及國安的犯罪是極為嚴重的罪行。
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被問到反對港區國安法人士,是否不能參選時表示,香港選舉法例清晰列明參選資格,參選人亦作出宣誓,但最終要交由選舉主任決定是否可參選,難以明言某一個行為是否觸犯港區國安法,只能由立法原意及目的作解釋,強調要依法辦理。
鄭若驊又表示,顛覆國家政權罪前提是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涉及請求或接受外國指使等,並非單是憎恨。
鄭若驊又說,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涉及不少國家安全事務,屬於中央事務,因此相關決策不可以提請司法覆核,但執法時都要經過相關司法程序,檢控時會注意人權的保障。
對於法例列明內地駐港的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人員要守香港法律,但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當中是否有矛盾,鄭若驊說,法例第50條訂明,國安公署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法律外,還應當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而第60條提到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但不代表不需要依法,仍要遵守法律,重點是在第50條。
她又指出,內地駐港的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會在特別情況下才啟動立案,形容是極少數的情形,但由於中央對香港有關國家安全事務有根本責任,如有需要亦有權力可運用。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港區國安法》是一國兩制重要里程碑,亦是創先河,法律條文已訂明四大罪行,必須要有犯罪意圖,要能夠證明才可定罪;絕大部分案件,都由香港管轄,檢控及司法程序都在香港,並跟從香港法例,包括上訴機制,但由於涉及維護國家安全,條文有特別安排,包括指定法官、陪審團等,總體而言是按香港熟悉的程序進行。
鄭若驊提到,律政司因應《港區國安法》將設有檢控部門,有關工作已安排好,但負責人名字要遲點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