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初選】民主動力舉行初選 選管會澄清香港法例沒初選機制

民主動力日前就9月立法會換屆選舉舉行初選,以選出代表反對派參加立法會選舉的名單。選舉管理委員會今日(14日)就初選發表聲明,指選舉程序受選舉法例嚴格監管,公共選舉必須在公開、公平、誠實的情況下進行,香港法例並沒有所謂「初選」機制,任何所謂「初選」並不構成立法會選舉或公共選舉程序的一部分。

民主動力舉行初選,有逾60萬名市民參與投票。(民主動力facebook)
民主動力舉行初選,有逾60萬名市民參與投票。(民主動力facebook)

選管會表示,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所有候選人在選舉後,必須向有關當局就其選舉開支及收取的選舉捐贈提交申報書。不論最終有沒有報名參選立法會換屆選舉,有關人士在選舉中涉及的一切開支都必須予以申報。條例亦列明,任何藉賄賂、武力、脅迫或欺騙手段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的行為,均屬舞弊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

選管會又指出,《港區國安法》規定,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或直接及間接接受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對香港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即屬犯罪。而選舉活動是否構成任何罪行,視乎檢控機關及法庭決定。選管會再次呼籲市民在組織或參與任何選舉相關活動時,應小心留意相關條文,以免誤墮法網。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