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之於法】李宇軒等12人偷渡被捕 梁美芬:內地有可能「先捕先審」

梁美芬相信內地有可能「先捕先審」。(影片截圖)
梁美芬相信內地有可能「先捕先審」。(影片截圖)

廣東海警局星期日在粵港東南方向管轄海域,截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快艇,拘捕10多人,當中包括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及洗黑錢被捕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其餘多人早前因反修例案件被捕。身兼大律師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以往也有香港人在內地落網的情況,這要看被捕人所犯之事在內地有沒有管轄權,在內地是否也犯法,這就要了解內地的法律,如果也屬犯法,相信內地有可能「先捕先審」。

而李宇軒所涉及的罪行中,其偷渡的罪行在內地也是可以審的,而比較複雜的是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以及洗黑錢,這在香港是可以處理的,但具體情況在內地是否也有管轄權,即現時披露的資料是不清楚的。不過梁美芬表示,在回歸以來,只有內地移交香港,並沒有香港移送任何罪犯給內地的先例。

對於被捕人士本身的罪行,梁美芬以最常見的洗黑錢罪為例,如果金錢往來涉及內地金融機構,內地作為另一個司法管轄區,則有權在當地先審理。如果全部行為都在香港發生,就視乎內地當局會否將嫌疑犯,認為有必要送返香港,或是就相關罪行先在內地開審,甚至服刑,而以往也曾出現過此類在香港犯案但在內地被捕,並行使管轄權的例子,比如最為人熟悉的張子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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