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不少反修例案件的判決引起社會爭議,更有指「警察拉人、法官放人」,越來越多聲音要求司法改革,但一直只聞樓梯響。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隨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將於下月(即明年1月)退休,終院常任法官張舉能接替上場,這將是一個司法改革的契機。
至於改革內容,大部分法律界人士認為,最急切需要完善的是遴選法官制度,避免小圈子選舉,其次是加快審訊速度、提升效率,特別是與反修例相關的案件至今已積壓過萬宗,法官判詞亦要簡化和提高透明度。個別法官判案時,亦需要小心過度情緒化的用詞,以免有偏幫罪犯之嫌。
文:潘翠華 圖:黃冠華
日前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在《基本法》頒布30周年網上高峰論壇中,透過視像形式致辭,主動引述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烈顯倫提倡要司法改革,形容是「局中人」的理性聲音,值得全社會特別是司法界重視。他又認為司法改革是與時俱進,並不影響司法獨立。
「司法改革」一詞今次由張曉明開宗明義提出,旋即將這項任務提升至國家級層面,不再流於空談。然而,司法改革如何改?改甚麼呢?
黃汝榮:內部指引容易推行
退休法官黃汝榮認為,司法機構出現問題,作為首長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當然責無旁貸。現任首席法官馬道立將於明年1月退休,市民大眾都期望接任的常任法官張舉能上場後,能夠重整旗鼓,帶領司法機構重新出發。
他指出,如要推動司法改革,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是由首席法官發出一些內部指引,敦促整個司法機構及法律界去遵守,譬如就《法官行為指引》的條文加強解說,或者就律師的《業務守則》發出指引,這樣做便不用修改法例,容易推行得多。
先堵塞法官遴舉機制漏洞
近月法庭就反修例案件陸續有判決,但不少都被批評判刑過輕,有放生罪犯之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早前透露,今年律政司已就16宗反修例案件提出上訴覆核,絕大多數勝訴,證明法官判刑不正確。黃汝榮認為,不應倚賴律政司上訴作為糾正法官判錯案的唯一方法:「律政司其實資源有限,只能抽一些具代表性及判決極度不公的案件上訴,但不代表沒有上訴的案件就判得對。」
黃汝榮又表示,今時今日司法亂象的根源,在於法官的質素不斷下降,而原因是遴舉法官的機制出現嚴重漏洞:「雖然現時有法例寫明如何推薦和遴選法官,但事實上遴選程序不透明,甚至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根本無依法辦事,實際上是法官自己人選自己人,招攬親屬和朋友擔任法官,以鞏固自己在司法機構的地位。」
法官質素參差要「大換血」
黃汝榮認為,現時司法機構內有很多法官,特別是下級法院的法官質素偏低,他們當法官之前,仍是律師或大律師的時候,因法律界競爭很激烈,他們接到案件的機會不高,甚至打過的官司「十隻手指數得晒」,造成了年資深但審案經驗淺的怪現象,甚至比外面的律師、大律師經驗還淺,出現「官怕了狀」的情況。
這些法官欠缺使命感和公義感,大部分揣摩上司的喜好去判案,為了保住飯碗而「擦鞋」和「埋堆」。他指出現時司法機構由「反中恐共」的黃色勢力主導,若要推行司法改革,勢必遇上重重阻力,張舉能必須要有勇氣和使命感去做。
黃汝榮預料,司法機構未來要用5至8年「大換血」,這段時間內,必須要有目的地「播種」,培育一班人才成為新法官。他建議,可以從本港和內地篩選一些熟悉《普通法》的精英,而這班精英必須對中國文化歷史有深厚認識,亦必須愛國和有使命感,並以當法官為終極目標。
而在法官「大換血」的過度期內,黃汝榮認為要增設獨立的監察法官委員會和量刑指引委員會,而這些委員會的成員除了首席法官外,必須包括一些在社會上有名望的非法律界人士,透過民間參與,避免法官之間「官官相衞」。
湯家驊:設立檢討委員會由內部推行改革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社會對司法改革分有兩種意見,一種是認為法官判決和量刑不符合大眾期望,特別是近年牽涉政治性的案件大幅增加。另外一種則認為司法系統制度上需要改革。
湯家驊覺得,法官量刑有錯,可循上訴去糾正,而司法制度上,他同意需要與時俱進去完善,但他強調,司法改革應由內部推行,而非由外力如特區政府或特首去施壓,或者由外間的輿論去抨擊司法體系,否則會直接影響香港司法獨立,亦會打擊「一國兩制」。
湯家驊建議,張舉能上任首席法官後,可以成立一個由司法機構主導的檢討委員會,並委任一位資深或退休大法官作領導,聽取和收集社會各界聲音,再向首席法官匯報,檢討司法系統有甚麼需要改善的地方。
法官判案應避免情緒化用詞
至於有個別法官在判詞中的用詞,惹起社會質疑立場不中立,湯家驊認為,法官判案時應該盡量避免使用情緒化用詞:「譬如說被告是『社會棟樑』、『優秀的青年』等等,其實不需要說這些,你是根據案件的論據和證據去判案,為何要說這麼情緒化的東西,令訴訟其中一方感覺判決不公呢?」
湯家驊解釋,法治最重要的一個元素,在於法庭處理案件時要彰顯公義,並且要有共目睹,令人信服,若法官的判決不能令社會信服,代表他的工作只做了一半。他認為法官用詞不當,司法機構需要內部作糾正,譬如發出一些明確的內部指引,提醒法官盡量在判決時避免提出令訴訟雙方任何一方感到不安的用詞。但他強調,法官判詞不當,不代表法官判決不正確,不是上訴的理由。
判詞中英並存方便大眾理解
另一個法官判決惹人爭議的原因,湯家驊認為是由於社會不了解法官判詞。湯家驊表示,每次法庭就一件案件出了判決和判詞,他第一時間就會收到很多傳媒記者的電話查詢,請求他解釋判詞中的法律理據。他認為判詞很多時都只有一種語言,大部分只有英文,有些則只有中文,導致傳媒和大眾在翻譯上容易出錯,對法官的判決產生懷疑。湯家驊希望未來案件的判詞,特別是涉及政治的案件,能夠中英文並存。
麥慶歡: 法官嚴重不足致審訊進度龜速
執業大律師麥慶歡認為司法改革的目的,在於更便利大眾,讓更多人得到公義。故此,一件案件的判決必須要有合理時間,不能拖延過久,否則欠缺阻嚇性,對訴訟雙方都是折磨。
司法機構的當務之急,是要加快處理案件的效率:「譬如涉及(2014年)佔中的案件,有些足足拖了4年後才審結,而去年與反修例風波相關的案件逾1萬宗,當中已上法庭審結的不足一千宗,司法程序嚴重延期。」
麥慶歡認為這是由於法官——特別是裁判官人手嚴重不足,令刑事案件的審訊進度停滯不前。她建議可加開臨時法庭及增聘暫委裁判官,加快處理積壓案件。曾擔任勞資審裁處暫委裁判官的她,曾聽聞該處亦曾因案件積壓過多,加開特設法庭來「開夜班」,所以針對反修例的刑事案件,她認為加開法庭來加快審訊並無不可。
「遲到的正義就不是正義。」(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麥慶歡指出,若審訊過分延遲,被告有權申請將案件永久撤銷(Permanent Stay)。
法庭科技落後促研究網上審訊
在新型肺炎疫情下,本港法庭於1至5月期間的審訊工作完全中止,令積壓的案件百上加斤。麥慶歡認為在疫情肆虐下,司法機構是時候考慮改善科技:「英國、美國、新加坡等國家的法院已實行網上審訊,用Skype等視像通訊軟件進行,香港在刑事案件上卻未做得到,科技相對落後,有需要改革。」
麥慶歡認為司法改革不單由司法機構去做,其他政府部門亦要配合:「例如律政司要加聘人手,讓警方拘捕疑犯後,盡快給予法律意見,加快檢控程序。」此外,法律援助署亦要作出改革:「現時香港專門接收司法覆核案的大律師不多,加上法援的分配制度下,曝光越多的律師樓越能接收處理司法覆核案件,這一來對其他較小型的律師樓不公平;二來亦令審訊速度拖慢。」
法援案件應避免被少數人壟斷
麥慶歡建議,法援的分配制度可與當值律師的輪替制度看齊,由姓名排序的先後次序去決定哪一位大律師可接收案件,這樣就可以避免案件被少數大律師壟斷,亦可訓練新進大律師,增加他們的曝光機會。
為了鼓勵香港法律界在內地發展,由明年(2021年)1月起,在港執業達5年的事務律師或大律師若想進入粵港澳大灣區執業,可通過考試獲取相關牌照,麥慶歡認為這為業界開拓多一個就業渠道。她指出現時本港事務律師與大律師仍有明顯職權之分,有時會對求助市民造成不便,建議未來將兩者合併。
丁煌: 因應《港區國安法》兩地設聯絡處
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執業大律師丁煌認為,司法改革勢在必行,但亦有緩急之分。他指出,當務之急是要加強香港與內地司法機關的聯繫,特別是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兩地必須更緊密合作。
丁煌認為《港區國安法》的誕生是史無前例,既由中央頒布,在普通法地區行使成文法,故此法例並無先例可循。他建議香港法院可在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或人大常委法律部增設聯絡處;同時對方在香港上訴庭增設聯絡處,互相增進了解,在法律上多加討論。他強調,兩地聯絡處只會就《港區國安法》的認識和了解互相交流,不會影響到法官不偏不倚審案。
陳曼琪:司法人員 須接受《憲法》及《基本法》考核
現時香港高等法院以上職級的法官,除了從地區法院晉升外,只能透過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去推薦法官人選。丁煌認為,應該加強法官培訓,並向法律界提供多一個晉升法官的階梯,同時亦可提升法官質素:「在香港要做法官無書讀,未來在聘請、晉升、監督法官方面,應該如其他公務員體制般,建立一個考核制度。」
身兼港區人大代表的「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則建議,不論任何國藉的香港法官及司法人員,必須盡快定期接受有關《憲法》及《基本法》的司法培訓及考核,並將有關培訓考核制度化。
何君堯:亞洲法官文化上更接地氣
司法覆核程序近年有被濫用的跡象,由1997年只有112項司法覆核申請,至去年增加至多達3,889項。早前,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亦曾撰文,提出要推行由上而下的司法改革,包括建議司法機構作出檢討,提高接納司法覆核申請門檻,並將判詞現代化,少作無關痛癢的討論,促進司法精簡發展,將有利於公眾利益。
另外,現時本港所有海外非常任法官都來自英國、澳洲等普通法國家,在「五眼聯盟」不斷圍堵中國之下,如果這些法官集體辭職,將對本港造成負面影響。何君堯建議考慮任命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同樣實行普通法地區的法官,相信中西文化薈萃,會更加「接地氣」。另外,團隊組成也應年輕化,給予海外法官培訓,如參加國情班,以加强對《基本法》及內地司法體系的認知。
何君堯更認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數量應該由現時3名增至6名,以應對現有因案件數字上升而不斷增加的工作量。他又認為本港需要成立量刑委員會,指引法官量刑標準,他強調此舉並非干涉司法獨立,反而能增加法律公正性及量刑過程的透明度。
特首:司法機關角色舉足輕重
特首林鄭月娥在最新一份《施政報告》「法治社會」一章中表示,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和賴以成功的基石,香港的法治根基穩固:法律制度成熟、透明度高而且公平可靠;律政司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而健全的法律援助制度可保障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她更指出,公平審訊和正當程序是法治的必要元素,而司法機關的角色舉足輕重,根據《基本法》履行其重要憲制職能。法官履行職責時,只會以法律條文和法律精神為依歸,不受任何干涉。但獨立的司法權不等於當事人無法對法官裁決提出申訴;在刑事案件方面,被告人或控方都可以提出上訴、覆核,或申請取消法官審理有關案件的資格;而就個別法官的公正性和行為,公眾也可向司法機構作出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