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特首梁振英指特首可以由協商產生,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19日)表示,無論在歷史發展或選舉對社會的效益,都認為特首由選舉產生較好。
林鄭月娥說,「事實上」《基本法》「係有呢句說話(協商)的」,但她稱「事實是」回歸以來歷任特首都是透過選舉產生,她本人亦曾經親自推動特首選舉辦法改變,以及親自以候選人身份參選。林鄭月娥認為,無論從歷史發展角度,或現實上選舉為社會帶來的效益而論,特首都是由選舉產生較好,過程中候選人可以向社會交代其管治期望、政策方向。
她強調,中央政府自回歸以來都非常有誠意在香港推動選舉,路人皆見,而在2017年本來可以有一人一票選舉,但有部分香港的人士阻止民主進程,過了幾年,香港出現令人擔憂的情況,這些都與訂立國安法的原因同出一轍,當社會出現很高風險,危害到國家安全,影響一國兩制的落實,中央採取行動亦可以理解,特區政府會配合安排。
林鄭月娥又提到,從字面上理解,協商產生行政長官亦不違反基本法,但要修改基本法附件一,要有嚴謹程序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