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落實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何須糾結?

黃河認為既然選擇了簽署, 不要心存僥倖。(網上圖片)
黃河認為既然選擇了簽署, 不要心存僥倖。(網上圖片)
聶德權指公務員擔任選舉工作,讓立法會選舉可順利進行是責無旁貸。
聶德權指公務員擔任選舉工作,讓立法會選舉可順利進行是責無旁貸。

公務員正在簽署效忠聲明,前華員會會長黃河撰文,剖釋公務員簽署聲明的考慮。

黃河表示,有公務員之所以糾結是否簽署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盡忠職守和對特區政府負責的聲明,皆因搞不清一些基本問題。首先是他們混淆了兩種不同身分的孰輕孰重。當公務員和個人兩種不同的身分出現衝突時,他們過份強調了個人的權利,勿視了作為公務人員必須承擔的憲制責任,不理解自己的一言一行自必受《基本法》第99條第2款的「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以及《港區國安法》、《公務員事務規例》、《公務員守則》等約束的政治邏輯、政治倫理。

另外,他表示有「糾結」的,似乎還有政府當局,「它處理公務員簽署的手法,予人有理直氣不壯、患得患失、缺乏自信之感」。首先是當局的通告不敢明言,要求公務員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盡忠職守和對特區政府負責。亦未能強調指出:接受相關要求合乎公務員的政治邏輯、政治倫理,因而未能以此來教育公務員:必須摒棄只當自己是普通打工仔的心態。

其次是針對不少公務員、公務員工會一直關注的不簽署聲明的確切後果,當局似有些「閃閃縮縮」,只表示會考慮「終止聘用」,完全不提細節,似有意製造「懸念」。黃河認為這有礙隊伍盡快去蕪存菁,恐為未來留下隱患。第三是當局對拒絕首簽的處理繁複,對於決定該員是否要離職「你來我往、爭論來爭論去,」 有關事端大概可以拖拉磨蹭少者幾個星期,多則幾個月才得到處理,結果是當事人及管理層均可能深受其煩,受影響的也許還有其他循規蹈矩的公務員以至工作場所的運作,若遇有人借機玩弄耍賴,情況恐將更為惡劣。

最後是「當局至今仍未交代,在去年7月1日之前已根據『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及『退休後服務合約計劃』等其他僱傭條款受聘的僱員,需不需要簽署聲明?如需要,為甚麼不安排同時進行?如不需要,有甚麼理由?」黃河質疑當局是否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顧慮。

黃河認為簽署效忠聲明為撥亂反正開了個頭,但單單宣誓或簽署聲明解決不了問題,他曾建議政府明確訂定處理總方針:「懲教結合,懲為輔,教為主;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另外須彌補回歸以來公務員培訓「見樹不見林」,只講技術少講或不講理念使命原則的缺失。全面釐清公務員政治中立大原則的正確內涵,澄清誤解、糾正繆誤,使公務員的言行舉止知所適從、各級管理人員知所遵循、社會各界知所辨識,至關重要。

對於「那些不情不願下簽署了聲明的公務員」,黃河認為既然選擇了簽署, 不要心存僥倖,他們的誠信度、忠誠度將從此受到檢驗,有望他們未來能由正視香港的政治現實、恪守公務員的憲制責任、認清公務員政治中立問題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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