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完善香港選舉制度 「一國兩制」建立新里程碑

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今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香港社會最關注的是第七項議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愛國者治港」理所當然,完善選舉制度才能確保「愛國者治港」原則得到落實,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是中央重要決策,顯示出中央治理香港政治亂局的決心和意志。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依憲法和基本法行使職權完善選舉制度,不容質疑,香港社會各界應擁護和配合。人大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朝向擴大民主參與,提高民主質素的方向,是香港落實「一國兩制」方針新的里程碑。

全國人大會議發言人張業遂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選舉制度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的情況表明,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需要與時俱進作出完善,為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職權,從憲制層面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作出決定,既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權力,也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責任。

根據國家憲法第31條,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第62條(十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包括,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全國人大有權制定香港的各項制度,包括選舉制度。因而,這次中央主導,由全國人大作出決定,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不容質疑。

香港在回歸近24年的歷程中,所走的路並不是一帆風順,其中,由於選舉制度中存在的漏洞,讓一部分反中亂港分子,外國勢力的代理人,以及「港獨」激進分子透過選舉進入香港的管治架構,對香港政治安全,社會穩定,經濟民生發展和市民福祉都造成巨大的損害,香港必須完善選舉制度,才能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中央決定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正是總結了過往的經驗教訓而作出的重要決策。基本法明確指出,香港的選舉制度必須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推動落實,完善選舉制度是根據香港實際情況作出的重要決策,只有完善了選舉制度,香港的民主政治才有可能穩步地發展,也才有可能最終達至高質素的民主政制。

香港在回歸近24年來,選舉制度存在漏洞,出現偏差,直選的成分雖然不斷地擴大,但卻沒有帶來良政善治,相反,每隔幾年一次的政制討論以及選舉,都讓香港社會陷入亂局和內耗,更出現損害國家主權,危害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的情況,民主政治沒有實質的發展,相反卻出現實質性的退步,這與基本法的相關規定並不相符,有必要作出修正。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今早在人大會議中就草案作出說明指出,全國人大將採取決定加修法的方式,先由人大作出決定,再授權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改善選舉制度的主要思路是重新構建選委會,優化選委會的規模及產生辦法,除繼續選舉行政長官外,賦予直接參與及提名全部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新職能,通過選委會擴大香港社會進行有序的政治參與和更加廣泛的代表性。

從王晨所作的說明中看出,改革的方向一是擴大政治參與和代表性,二是提升選舉質素,確保「愛國者治港」原則得到落實。改革的重點在於重建選委會,這種做法有利於維護香港的行政主導制度,促進行政、立法關係,減少不必要的內耗,促進良政善治。而擴大社會的政治參與,則是擴大民主的體現,令各種民意都能夠透過選舉得到表達。

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部分,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實行「一國兩制」,因而香港的各項制度,包括選舉制度在內,都必須是「一國兩制」之下,結合香港實際情況的制度。人大建立香港特色的選舉制度,這是香港落實「一國兩制」新的里程碑,香港將迎來更好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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