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之於法】港大畢業生杜啟華咬斷警長手指案 襲警等4罪成判囚5年半

前年7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反修例警民衝突期間,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蓄意咬斷警長手指及揮打雨傘致高級警司手臂骨折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有意圖而傷人、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襲警及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共4罪全部罪成,今日(15日)於西九龍法院判囚5年半。

杜啟華被裁定4項罪成,判囚5年半。(中通社)
杜啟華被裁定4項罪成,判囚5年半。(中通社)

法官陳仲衡指判刑時需考慮到懲罰犯案者、阻嚇後來者、撫平受害人及其家人所受的傷害及被告更新改過的需要,終就4罪判5年半。

控罪指,報稱法律行政文員的24歲被告杜啟華,於前年7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第一期的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在L3層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員葉卓軒,非法及惡意地對高級警司梁子健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以及意圖使偵緝警長梁啟業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杜啟華於反修例衝突中,被指咬斷警長手指。(網上圖片)
杜啟華於反修例衝突中,被指咬斷警長手指。(網上圖片)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