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要覓地建屋,先整頓「旋轉門」文化 文:寒柏

香港並非沒有可用的土地,已發展的土地僅佔全港26%的土地,尚有74%有待開發。儘管如此,港府至今仍完全無法真正落實任何「建屋大計」。如要改善現在的情況,首先要先整頓吏治。其中,我們先要處理好公職人員的「旋轉門」文化。

▪︎ 眾多周知,任何港府公職人員在退休或卸任後,都可以在「冷河期」過後到私人集團任職,算是一道「旋轉門」。儘管這安排很難證明是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但涉事公職人員,始終會有收受「延後利益」之嫌。無論如何,「旋轉門」設立後,香港政府與私營部門的關係早已盤根錯節。

▪︎ 有「旋轉門」的存在,我們又如何可以指望政府官員可以認真處理好香港的土地及房屋問題嗎?北上廣深皆有「建屋大計」,將在未來15至18年之內,分別興建150至180萬個單位。為何港府卻無法「照辦煮碗」?即使是港英年代,麥理浩於1972年亦曾推出「10年建屋大計」,以當時400萬人口計算,當時港英政府打算解決180萬人的住屋需求,並於1978年推出「屋者有其屋計劃」。香港政府遲遲無法落實「建屋大計」,是否與這道「旋轉門」的存在有關呢?

▪︎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是港府主要官員之外,任何公職人員皆可有這道「旋轉門」,並有可能牽涉在土地利益當中。我們不妨以某一名前立法會議員來印證一下:

▪︎ 某人早於1992年已被時任港督彭定康委任立法局議員,並於任內推動過《新界土地(豁免)條例》,最終成功令女性原居民也獲得繼承權。那麼,女原居民應否同樣擁有「丁權」呢?事件觸發連串風波,促使政府推出《性別歧視條例》,但《新界條例》豁免在外,新界原居民「丁權」不受影響。至今,這便是纏擾多時的「丁權覆核案」的「起點」所在了。

▪︎ 此外,這名立法局議員於1997年亦提出了私人條例草案,成功通過《保護海港條例》。歷兩次修訂,這條例不僅限制了維港兩岸的填海,亦最終使維港一帶的青衣、上環、西環、將軍澳、鯉魚門和柴灣等等都難以填海。從此,即使港府並非有意建屋,只打算於維港一帶進行小規模的填海來興建某些民生措施,亦遭法院否決。港英年代一直實行的填海計劃,在特區政府治下則完全停頓下來。

▪︎ 在回歸後不久,此人宣布不再參選立法會,但於2012年,仍在港府環境局出任要職。此外,這人還於香港某大學的「環境及可持續發展學部」擔任顧問及客席教授一職。不得不提的是,回歸以來其中一個阻撓港府覓地建屋計劃的巨大勢力,恰巧便是「環保團體」。

▪︎ 值得關注的是,這人於2000年宣布不再參選立法會後,於同年成立政策研究所,並任行政總監。由於此人與商界關係友好,研究所成立初期,已得到某地產商的慈善基金之捐款。

▪︎ 根據以上的例子,雖然涉事的人曾擔任公職,並於任內所做之事恰巧對傳統地產商十分有利,但所有捐款或人事安排皆在公職人員卸任之後,我們明顯沒有證據可說明當中有人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但無論如何,我們已可看到香港商界和政界關係的千絲萬縷。一道「旋轉門」先把商界人物帶進政府;然後另一道「旋轉門」再把相關人士送回商界;「旋轉門」循環不息,把本港商界及政界緊密地聯繫在一起。

▪︎ 如果要港府「專心」地處理好土地及房屋問題,明顯要先截斷官員通往商界的「旋轉門」。重點是,其實不只主要官員或相關部門的公務員要受到監管,即使是立法會議員或任何會涉及相關議題的公職人員,都應該要避嫌。以美國為例,對公職人員在利益衝突方面有所限制,並根據官員離任前參與具體事務的程度和性質不同,其進入私人部門的「換邊」行為有1年、2年到終身不等的從事具體業務的「冷河期」。

既然土地及房屋是香港的問題核心所在,牽涉商界內最龐大的根本利益所在,我們應否至少把任何涉事公職人員之「冷河期」大幅延長至10年開外?即使在「冷河期」之後,前公職人員亦應該受到港府的監管,至少要得到港府的評估及書面同意,才可到商界任職。此外,我們更應該進一步嚴禁他們直接或間接收受任何來自商界的捐款。即使捐款只以政策或學術研究名義發放,也難保與商界利益毫無關連,亦應該受到有效的監管。

整頓吏治的第一步,便是要處理好香港的「旋轉門」文化。

文:寒柏

從事金融業,自由撰稿,醉心武俠小說創作;近期發表《汴京遊俠傳》、《獵頭交易》、《清明上河記》和《天人》等小說。著作還包括《金庸雅集:武學篇》和《金庸雅集:愛情、影視篇》等等。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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