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暴徒佔據及圍堵理工大學期間,有人到油尖旺區聲援理大示威者並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事後多人被捕,被控在加士居道、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參與暴動,其中3名被告早前被判暴動罪成,今早在區域法院被判監5年至5年8個月。法官王詩麗在判刑時表示,暴動案情嚴重,香港作為法治社會,不容許集體暴力行為,判刑必須具阻嚇力,迎頭棒喝,阻止案件重演。
案中3名被告,年齡由25至28歲,分別報稱是廚師、運輸工人及侍應,另外1名35歲補習老師,雖沒有被控暴動罪,但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的罪名成立,判囚8個月。
法官王詩麗經審訊後裁定案中名被告罪成,她指出涉案暴動十分嚴重,現場多人投擲汽油彈磚頭等,視現場為戰場,故判刑需迎頭棒喝,阻嚇集體暴力行為,判處廚師郭俊明監禁5年2個月、運輸工人丁培基判囚5年、侍應蔡潤庭判囚5年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