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以及已停刊的《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早前亦先後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7人分開3宗案件,今天(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2月28日再作提訊日。6名被告都沒有保釋申請,在候訊期間須返回監房服刑或還押。
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或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為。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則指黎智英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而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黎智英於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李宇軒、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在李宇軒被拘捕後,協助他離開香港。
另外6名被告為張劍虹、羅偉光、楊清奇、陳沛敏、馮偉光、林文宗,各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AD Internet Limited(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上列控罪提及的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AD Internet Limited(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都有被控告與黎智英、張劍虹及羅偉光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之罪名。但3間被告公司今日都沒有派代表出庭,控方亦申請將涉及3公司之案件押後至12月28日再訊,期間法庭及警方會繼續去信通知被告公司出庭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