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護野生動物」欄目刪除野豬 漁護署:修正網站錯誤資料

在漁護署網站的「本港受保護的野生動物」欄目中, 被發現已刪除「野豬」的資料。
在漁護署網站的「本港受保護的野生動物」欄目中, 被發現已刪除「野豬」的資料。

漁護署日前宣布為應對野豬滋擾問題,署方將定期捕捉及人道毀滅在市區出沒的野豬。在漁護署網站的「本港受保護的野生動物」欄目中, 被發現已刪除「野豬」的資料,漁護署發言人表示,野豬不屬「受保護野生動物」,而網站頁面錯誤列出相關資料,故已即時修正有關內容。

過往漁護署網站的有關欄目列出多種在香港受保護的動物,其中「陸棲哺乳動物」欄目,當中介紹了蝙蝠、豹貓、果子狸、水獺、赤麂等, 該欄目最後一段文字亦介紹了野豬,指「野豬是本港常見的野生動物,廣泛分布在香港的山林。在一般情況下,野豬習慣避開人類,但在覓食時偶爾會在鄰近郊野的公共地方附近出沒。然而,如果野豬能經常地從處理不當的戶外垃圾或餵飼者取得食物,牠們有機會習慣接近民居或公共地方覓食,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但目前網站內已不見該段落,只餘下其餘受條例保護的動物。

漁護署表示,野豬不屬於《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 170 章)指明的受保護野生動物。署方早前發現其網站「受保護野生動物」頁面錯誤列出野豬資料,已即時修正有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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