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播毒竟非犯法 文:沈豪傑

(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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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香港人是否壓力太大,連日來在網上都流傳着不同的片段,看到在地鐵之內有人故意向扶手或車門吐口水或塗鼻涕,在疫情嚴峻的情況之下,這是一一種非常自私和缺德的行為。而一名近日在地鐵車門除下口罩,不停在車門塗口水的女子更被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和《香港鐵路附例》下的「妨礙港鐵運作」和「拒絕應港鐵職員要求提供身份證明文件」罪行。

大家對於該名失德女子被控都是拍案叫好,但值得留意的是,她所被控的罪行,竟然與她故意播毒的行為無關,難道在這疫情大流行期間,播毒是無罪的?其實,在《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之下,是有一條明文禁止市民「播毒」的條文的。根據《條例》的第32條,任何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都不得藉該人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或該人在該處的行徑,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否則便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監禁6個月。

但這條條文存在兩大問題。第一,控方必須證明被告人在案發時已經染疫或曾經接觸過染疫的人;第二,控方也必須證明被告人是「知情」的。所以如果被告人不知道自己已經染疫或曾接觸過染疫的人,便不算違法。就吐口水這個行為而言,控方最多只能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控告該人「隨地吐痰」,而且吐痰是一個特定的行為,未必包括把口水或鼻涕用手塗在車門的行為。

由此觀之,現時香港法例針對「故意播毒」這種行為明顯出現漏洞。Omicron其中一個特點便是感染者未必有病徵,所以不少人也不知道自己已經受感染。若然相關人士因情緒或政治原因四處播毒,而我們卻沒有法例懲治相關行為,那麼我們如何阻止有人惡意播毒? 因此,筆者建議特區政府應立刻行使《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所賦予的權力,通過行政會議訂立新規例,堵塞這個法律漏洞。

黑暴和「攬炒派」自「港區國安法」的訂立和「完善香港選舉制度」之後,本已成為明日黃花,但香港特區政府抗疫進退失據,令香港民怨沸騰,釀成今日病毒大流行之局面。現時已有跡象顯示,黑暴份子正趁亂不斷散播謠言,加深市民對政府的不滿。若然黑暴份子利用法律漏洞,鼓吹不滿的人四處播毒,令疫情進一步失控,社會更加不穩,他們便能達成「攬炒」香港的目的,到時候我們將會萬劫不復。

惡意播毒或許仍是極少數人的行為,但見微知著,連這樣的小事特區政府也處理不好,更何況是整體的抗疫策略? 難怪在兩會期間,有不少港區人大政協提出要求,希望中央直接領導香港的抗疫工作。由於篇幅所限,我們下一次再談這個問題。

文:沈豪傑

事務律師 區議員 學研社成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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