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1名被告認罪 押後6.22判刑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員工虐童事件,至今有27名女職員被警方落案控告「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當中17人會轉介至區院審理,其餘10人留在裁判法院處理。以上10人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其中1人認罪,成為事件中首名被定罪的被告。案情揭露她曾拉扯一名2歲男童頭髮,又在廁所內將男童的頭推向牆。裁判官准被告保釋至6月22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與社會服務令報告。餘下9人則暫毋須答辯,分別押後至7月及8月再訊。

童樂居虐兒案1名被告昨日認罪。
童樂居虐兒案1名被告昨日認罪。

認罪的被告為46歲的香詠姍,已婚,丈夫是中學教師,2人育有一名讀小五的女兒。被告於1996年起在童樂居任職幼兒工作員,至今年1月被辭退。案情指2021年12月17日,童樂居收到投訴,指有人於童樂居戶外遊樂設施襲擊兒童,事件最後交由警方處理。警方查看閉路電視片段,揭發407宗虐兒事件。當中在2021年11月30日晚,本案以「B」為代號的2歲男事主在童樂居2樓活動室和其他兒童玩耍,期間B用手捉着另一人的臉。此時被告走向B,一手拉扯B的頭髮,一手拉B的頭,B哭泣反抗企圖轉身離開,但遭被告拉手臂。此外,同年12月17日下午,被告於童樂居2樓洗手間摺衫,包括B在內的8名兒童則靠牆而坐,當時被告將一條褲擲向一名兒童,再突用力將B的頭撞向牆,B的頭撞牆後反彈並感到痛楚,雙手撫頭。

辯方求情表示,在首次事件中,被告只是希望制止事主捉他人臉的行為;而第二次事件,被告則是想讓較活躍的事主集中去廁所。被告已深感後悔,承認自己鹵莽與不專業,會以此為鑑,願意向男童道歉和賠償,又指案件揭發後,她患上創傷後遺症及焦慮抑鬱症。本案其他9名昨日應訊的被告包括李慧雯(24歲)、謝綉蔚(25歲)、張惠燕(29歲)、李佩貞(32歲)、林美寶(56歲)、陳靄盈(23歲)、周翠英(45歲)、傅悅朗(25歲)、劉露琪(24歲)。除林美寶的案件押後至7月8日再訊外,其餘8人的案件均押後至8月4日再訊,9人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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