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首夥公安揭破電騙伎倆 提醒市民執法部門不會「通風報信」

本港警方與廣東省公安廳合作無間。
本港警方與廣東省公安廳合作無間。

假冒官員電話騙案猖獗,本港不少受害人被自稱內地公安、檢察官和法官的騙徒詐財,香港警方為向市民加強宣傳防騙意識,首度邀請內地公安現身說法,拆解行騙伎倆,呼籲港人慎防相關騙案。廣東省公安廳警官指出,內地執法部門不會通過電話辦案和落口供,也不會致電索取銀行卡號碼和密碼等資料,更不會要求將個人存款轉帳至所謂「安全帳戶」,亦不可能事先張揚,致電告訴港人有洗黑錢等犯罪嫌疑,呼籲港人加倍警惕。

廣東省公安廳新型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陳志清,在廣東省公安廳一級警長黃勇文及二級警長李覃川陪同下現身說法。陳志清表示,騙徒利用民眾對國家機關的公信力營造緊張氣氛進行詐騙,他們通常扮成「警官」、「檢察官」、「法官」等,並偽造所謂「逮捕證」、「通緝令」、「傳票」,以涉嫌洗黑錢、販毒、拐賣兒童等罪行迷惑和恐嚇受害人,然後打着幫助洗脫罪名的幌子,逼使受害人一步步掉進陷阱,將資金轉入「安全帳戶」配合調查,並要求受害人不得告訴任何人,包括配偶、子女和警察。陳直言此類騙案在內地也很常見,騙徒多數來自境外,當中最大金額案件發生於一五年,貴州有受害人失款高達一億一千七百萬元人民幣。

陳志清續指,中港兩地警方在宣傳防範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基本遏制了發生此類案件的上升趨勢,但有部分人仍未能豎立防騙意識,加上詐騙集團往往通過不法途徑掌握受害人身分證、住址、電話號碼甚至部分親屬等個人資料,令受害人以為真是公安機關辦案,「在詐騙分子多番恐嚇誘騙下,若在短時間內不能清醒,被騙機率還是很高。」

陳志清強調如有港人涉嫌犯案,只會透過粵港雙方的合作渠道,由香港警方依照法律程序辦理,直言「內地公安機關不會直接派警員到港執法」,也不會「遠程取證」和「電話辦案」,「公檢法」部門也沒有「安全帳戶」或「核查帳戶」,亦絕不要求當事人轉帳、匯款進行「核驗資金」來證明清白,更從不要求提供銀行卡號碼、密碼和短訊驗證碼等,公安、法院、檢察院、電信、醫保(醫療保險)等部門均不會互相轉接電話,提醒大眾所有的「事先張揚」執法皆不合常理:「警方既然要抓捕你,還事先告知你,這豈不是通風報信?」

陳志清最後提醒港人,騙徒近期可能會以「疫情核查」為藉口行騙,應對此保持警惕,若有疑問,可撥打內地「110」報警電話或香港防騙易熱綫「18222」進行諮詢,也可直接到所屬警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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