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男子胡愛民因不滿法輪功抹黑中共政權,前年在多個地方清拆法輪功的街站宣傳品,被控5項刑事損壞罪。他否認全部控罪,昨日(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辯方申請傳召3位專家證人作供,以協助法庭了解法輪功的特質,據悉當中包括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惟遭到控方反對,認為此部分證據與本案無關。案件今天(4日)續審,以待辯方提交書面陳詞,再裁定辯方能否呈上3位專家證人證供。
此案由裁判官李志豪審理。昨早開審前,多名支持者到場聲援「擊鼓鳴冤」,當中包括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及前民政事務局局長藍鴻震。他們拉起「胡愛民案—愛國無罪,民族英雄」、「食環署是中國香港之恥」橫額,並高呼「愛國無罪」、「支持民族英雄胡愛民」。
報稱無業的胡愛民(47歲),被控於2020年12月13日、19日及20日牽涉5次事件,在旺角豉油街24號、旺角惠豐中心門外、黃大仙廣場外及尖沙咀天星渡輪碼頭,無合法辯解而損壞3名人士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據悉該些為法輪功的街站物品,分別是展示發泡膠板、橫額、旗幟及電腦架等等。
辯方曾於今年3月申請將本案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但遭拒。辯方昨天亦申請3位將專家證人證供呈堂,惟控方反對,認為「專家證人與本案無關」。代表被告的大律師丁煌則反駁指,辯方有權傳召能協助法庭審理案件的證人,認為控方反對理由不足。丁又不滿控方5條控罪中沒提及「法輪功」字眼,認為法庭對法輪功沒有認知,認為控方舉證時應協助法庭了解法輪功的特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