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質疑批准Tim Owen來港「不配位」 法律界籲「趕快終審」否決

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為涉嫌違反《國安法》的控罪辯護。
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為涉嫌違反《國安法》的控罪辯護。
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
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

上訴法院駁回律政司反對壹傳媒黎智英從英國聘用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為黎涉嫌違反《國安法》的控罪辯護,事件引發司法和法律界極大質疑,不少意見提問為甚麼《國家安全法》需要洋人大律師參與訴訟,國家的法例難道要由英國的大狀去解讀,難令人理解今次判決,況且香港並非沒有熟悉《國安法》的大律師專才。亦有質疑Tim Owen不認識《國安法》,難以良好地發揮協助法庭的作用,而引用外國案例並不適用於《港區國安法》,加上這類案例甚少公開,極可能流於學術討論,認為律政司「要快」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傅健慈:案情本身並不複雜重點是證據

傅健慈教授支持香港大律師公會提出的「反對Tim Owen來香港」。
傅健慈教授支持香港大律師公會提出的「反對Tim Owen來香港」。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同意法庭考慮審訊牽涉「尤其艱澀、複雜」的法律議題,將影響本地法律發展,強調爭拗的法律觀點或為新聞自由,但案情本身並不複雜,重點是證據。傅支持香港大律師公會提出的「反對Tim Owen來香港」,因大律師的責任是協助法官,有效地陳述己方理據,法官在聽取各方的論據和証供後,作出判決,惟Tim Owen缺乏對《港區國安法》的了解,相信並不能很好地發揮協助作用。

傅健慈相信,黎智英完全可以在香港找到人權法的權威和擅打刑事法的資深大律師代表他辯護,法庭亦會確保黎接受公平公正的審訊。基於上述幾個重點,傅健慈促請律政司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更強調動作「要快」。

杜浩成:國家的法例難道要由英國的大狀去解讀?

退休裁判法官杜浩成對裁決表示難以理解。
退休裁判法官杜浩成對裁決表示難以理解。

退休裁判法官杜浩成對法庭這個裁決有點兒難以理解,為甚麼《香港國安法》需要洋人大律師參與訴訟,國家的法例難道要由英國的大狀去解讀,況且香港並非沒有熟悉國安法的大律師專才。

黃汝榮:《國安法》不需要與國際接軌

黃汝榮質疑,以外國價值觀作為衡量香港與內地國家安全的標準,做法並不穩妥。
黃汝榮質疑,以外國價值觀作為衡量香港與內地國家安全的標準,做法並不穩妥。

退休裁判官、大律師黃汝榮認為,《國安法》並不需要與國際接軌,因每個國家對國家安全都有不同考慮。現時外國勢力正不斷干擾中國發展,若仍容許外國一個資深大律師來港為黎智英辯護,似乎是將外國價值觀作為衡量香港與內地國家安全的標準,做法並不穩妥。因外國涉及國安案件詳情是禁止公布,不會寫入案例書籍,預期Tim Owen的呈詞沒有多大實用價值且流於學術討論,刻意引導香港法官朝學術方向,偏頗地考慮《香港國安法》。

黃汝榮提醒,普通法國家和地區有一條控罪名為「包庇叛國罪」,很可能令Tim Owen來港辯護過程中觸犯這項英國法律。黃汝榮指出,黎智英觸犯《香港國安法》第29條「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外國反華勢力極可能曾通過代理人與黎智英相勾結,如若Tim Owen在代理此案過程中,接觸到與英國國安層面相關的證據細節,按英國法律,就得必須告知英國政府,但是處於對香港證人的保密原則而不得向外透露,基於這個香港和英國法律層面的衝突,令Tim Owen觸犯「包庇叛國罪」,這點相信連法官做早前的裁決時亦未必考慮到。

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每一個國家因其歷史背景及當地民情的色彩,必定有其國家的特性,黃官說香港也不例外,若容許一位外籍大狀來港,為黎智英被指控危及中國香港或內地的利益辯護,實在需要慎重考慮,畢竟Tim Owen是西方人,價值觀是否符合東方人,特別是內地國家安全的考慮。Tim Owen為黎智英辯護《國安法》案件,預期他會引用英國和歐洲的法律原則、觀點和案例,作為抗辯及爭論基礎。香港法庭不應受到歐美和英國案例影響,因為《國安法》其中一項已寫得很清楚,就是《國安法》的最終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安法》條文是應該要帶有保障內地和中國香港作為基礎,聘用外地律師為觸犯《國安法》辯護並不恰當。

龔靜儀:海外代表對中央及香港獨特背景未必有充分理解

龔靜儀質疑,以Tim Owen 背景,他難以被認定是一位適合及必須從外地引入打這場官司的辯方法律代表。
龔靜儀質疑,以Tim Owen 背景,他難以被認定是一位適合及必須從外地引入打這場官司的辯方法律代表。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出,不管是對本地大律師或外來的外籍大律師來說,面對《香港國安法》,都必然會有一個全新的學習過程。正如律政司提出上訴時指出,《香港國安法》的唯一官方語言是中文,英文版本僅供參考,而且法例下的國家安全概念,與中央政府及香港的社會、政治環境及《憲法》等息息相關。來自海外的法律代表,或對中央及香港的獨特背景沒有充分理解。律政司一方正確地指出由於Tim Owen的專長並非《香港國安法》,他亦不是本地法律下涉及危害國安罪行的專家,故他不能為法庭帶來獨特的審視角度。案件的法律議題是異常複雜,以Tim Owen 背景,他也難以被認定是一位適合及必須從外地引入打這場官司的辯方法律代表。

龔大狀認為,香港本地也有很多熟悉《普通法》的資深大律師,與Tim Owen同級並可以完全取代他的大有人在,今次引入這位英國資深大律師,其實是不必要的。

丁煌:本港不乏普通法和《國安法》專家

沒有英國政壇人士出來批評Tim Owen受聘來港是唯利是圖,丁煌認為是雙重標準。
沒有英國政壇人士出來批評Tim Owen受聘來港是唯利是圖,丁煌認為是雙重標準。

執業大律師丁煌認為,本港不乏普通法和《國安法》的專家,足能夠為黎智英案件辯證,其實同樣聘英國大狀來港助陣,香港政府早前也試過申請外聘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來港,擔任2019年8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人涉非法集結案主控,但當時David Perry遭時任英國外相藍韜文批評「唯利是圖」,事件在英國引起不少關注,最終David Perry決定不來港,香港政府需改聘其他本地大律師擔任主控。對比兩案,本案同樣牽涉黎智英,卻沒有英國政壇人士出來批評Tim Owen受聘來港是唯利是圖,實屬雙重標準。既然上訴庭在本案已有判決,該御用大狀到底能夠提出甚麼有利各方的新觀點,且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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