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租用人違反租用條款 政府證實相關舞蹈員屬僱員身份

政府跨部門調查工作小組今交代MIRROR演唱會事故調查結果,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公布,紅館租用人違反租用條款規定,組件重量資料不準確,誇大安全系數。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調查Mirror演唱會事故工作小組根據過往案例,認為受傷舞蹈員屬僱員身分,勞工處將參考《職安健條例》、《僱員補償條例》等作跟進,採取行動。

政府跨部門調查工作小組今交代MIRROR演唱會事故調查結果。
政府跨部門調查工作小組今交代MIRROR演唱會事故調查結果。

楊潤雄先向傷者致以慰問,指康文署已完成調查工作報告。於工作小組進行了9次會議、多次現場視察和實驗後,認為租用人違反場館規定,包括LED熒幕重量不符事實,誇大鋼索安全系數等,有關調查工作結果已轉交警方跟進。

專家顧問林超雄表示,仍確定金屬疲勞是今次意外其中一個重要原因,而出現金屬疲勞紋,甚至變形,是因為絞車的護繩器被磨花、很難轉動,而繩纜抗金屬疲勞能力低。另外,情況發生時,由於設計上無用到套筒的裝置,以調較LED的平衡,螺絲要伸出較長發揮作用,因為伸出的螺絲較長,要承受較大的彎距,導致鋼索吊環的螺絲折斷。

調查Mirror演唱會事故工作小組主席李子俊公布,就調查結果,小組提出一系列建議強化租用機制,包括:在現有機制中,清楚列明每一名人員工作範疇和角色;合資格人士更早入場參與舞台設計,並定期監督;加強核證搭建物和器材設備重量,要求租用人聘請的專業人士確保重量準確無誤;所有升降或可移動裝置,需負荷驗證;承辦方需提交鋼索檢測證明,確保鋼索品質符合規格,其他負荷起重裝置如上;引入專業第三方人員,視乎情況檢視租用人工程裝置;康文署將引入妥善機制,處理違反租用條款情況,如果租用人嚴重違規,將行動並懲罰,以及鼓勵主辦方盡早於演出前綵排。而康文署將在未來數個月與表演業界商討建議措施,之後才正式實行,於新措施實行之前,會繼續現行措施。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確認,政府與律政司商討,參考終審法院案例後,受傷舞蹈員為僱員身份,勞工處將根據《職安健條例》考慮檢控僱主即舞蹈公司,以及處所佔用人,包括承辦商或製作公司,詳細要看證據決定向那個單位追究責任,諮詢律政司後不排除會作出檢控。另外,當局會按《僱員補償條例》,了解僱主有否為受傷舞台員購買保險及於事後呈報工傷。

被問到康文署是否無責任,楊潤雄表示康文署是紅館持有人,角色是將場地租予不同人士,作不同用途,由於用途多元,是要因應活動需要而設計舞台,這方面全由租用人負責,租用人有責任肯定裝置安全及穩固,並要有專業人士作核證,證明裝置安全,以及組裝程序合乎適當水平。他指,數十年來,大家以同樣程序舉辦了大量演唱會,今次業界亦出現不少聲音,認為只要交由其他人去做,是不應該出現事故。他強調,大家要留意的,是有關程序是合符合規定,有否按規例做。

被問到有甚麼說話跟重傷舞蹈員李啟言說,楊潤雄指,一位28歲年輕人,醉心舞蹈演藝,受傷後過去3個月在醫院接受一連串手術,大家都不想見到,無論調查甚麼,都不可能令時光倒轉,希望他身體早日康復,社會會繼續支持他,而作為政府部門亦要了解事故原因,當中有無進步空間,日後避免同樣事件再發生,不再有人受同樣的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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