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指案件非由陪審團審理 黎智英一方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壹傳媒黎智英與6名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黎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共4罪。其中黎及3間公司不認罪,案件14日)在高院進行預審。庭上黎智英代表大律師透露,會就審訊由3名指定法官而非陪審團處理這事項,向法庭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法官表示,審訊會如期在121日開始,首日會處理辯方的永久終止聆訊申請,其後會聽取證據,之後再處理相關法律爭議。

黎智英代表律師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黎智英代表律師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本案共涉及12名被告,其中李宇軒及陳梓華早前已認罪,該兩人的判刑會待全案審結始作處理,李及陳暫定於明年1月12日再提訊;餘下的被告分別是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和楊清奇(筆名李平)。其中張劍虹等6名高層早前已表明會認罪,法庭已定於11月22日聽取他們答辯。黎及3間公司則不認罪,案件定於12月1日在高院開審,預計審期30日,該案會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不設陪審團。

現年74歲被告黎智英與6名高層及3間公司,同被控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及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黎智英另單獨被控兩項涉及勾結外國的罪行,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制裁封鎖中國或香港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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