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在美國被裁定貪污及洗黑錢等7項罪名成立,被判入獄3年。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昨日(9日)在行政長官答問會上, 問特首林鄭月娥會否考慮向美方申請,移交何志平來港服刑,林鄭月娥表示會考慮。
涉賄賂非洲高官的何志平在美國被判罪成,判囚3年及罰款40萬美元(約314萬港元),3月底已就定罪提出上訴。香港與美國有簽署移交被判刑者的協定,移交條件包括判決已屬最後判決。
曾任保安局長的葉劉淑儀昨在答問會提問,何志平的判刑不算重,若他放棄上訴,會否與美方商討將他移交到香港服刑,「或者佢都可以去醫院抖下冇咁辛苦」,根據她的了解,如香港、美國及何志平本人三方面同意,即可作移交回港安排,強調希望特首考慮。
林鄭月娥回答稱,會要求保安局研究一下兩地有關安排及法律基礎,應由政府提出,還是由當事人提出,會用一個以人為本的角度去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