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被形容為屢次濫用司法資源的公屋戶,被報章揭發濫用公屋,結果房署收回該個公屋單位,或許,濫用公屋事件只是冰山一角,現實中,很多個案仍未被揭發。事實上,公屋資源珍貴,供不應求,每年輪候冊上的個人申請和家庭申請不斷飆升,新單位僧多粥少,申請者往往要等候數年仍未被編配合適單位;另一問題是公屋單位的輪轉率低,每年大約只有500戶因超出入息上限或資產上限而被收回公屋單位,社會似乎未能及時善用這項寶貴的公共資源,騰出單位惠及更有需要的家庭,其中公屋戶更常常成為其他社會資源的多重受惠者,也難怪坊間把公屋戶描繪為大贏家。
公屋邨附設的停車場,常常停泊着,名貴驕車,當然這類車輛的登記人或許是有限公司,而有限公司的股東就是某公屋單位租戶,但試問,汽車的每年保養、保險、維修、泊車、汽油等費用不菲,究竟車主又是否真的有居住公屋的急切需要?
公屋持續被濫用而未被揭發,房署的吉祥物房護俠,似乎只是「行下企下」,並未有發揮真正作用,更別說他和團隊的KPI了。
正如大家所熟悉的,濫用公屋手法層出不窮,但不外乎也是虛報/隱瞞入息和家庭資產等資料、長期丟空單位、在單位內進行賭博等違法活動、向他人分租或轉租單位,甚至乎讓未有登記人士窩居單位內。坊間更有指出在疫情前常常見拿着行李的疑似遊客入住公屋單位,疑似被用作非法招租作為旅館用途;當然,其他的未經准許擬作非法商業用途的情況還包括以公司單位作貨倉、廚房、理髮店、音樂室等。
面對公屋被濫用,難道特區政府真的束手無策嗎?要知道,濫用公屋資源的住戶,每天都在揮霍原本不屬於他們的公帑資源,更在剝削其他符合資格申請者的上樓機會。其實,如果政府各部門使用大數據,包括在水務署供水紀錄有持續不尋常的低或高、入境處的出入境紀錄、懲教署的在囚人士紀錄、稅務局和公司註冊處的紀錄,已可以篩選出疑似被濫用公屋單位,再由房署調查組對這些目標單位不定時巡查,在掌握實質證據後,可對租戶作出檢控和後續行動。
公屋應該是對基層家庭的一份祝福,可以是基層兒童的安樂窩,卻不應該是投機者衍生額外收入的工具,更不應該是已定居他鄉家庭的退路。站在公共資源的角度,只應該把資源分發給在已在輪候、符合資格的人士,房署不應該成為濫用公屋者的幫凶,除了在接受舉報個案才去調查外,也應主動出擊,工作不能揸流攤。濫用公屋單位如涉詐騙、虛假陳述等違反租用條件,涉刑事行為,除了要被收回單位,更會面臨被刑事檢控,濫用公屋者不要再以身試法。如鄰居對濫用公屋情況知情,宜作舉報。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