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黎智英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4罪,欲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來港為他抗辯,律政司反對不果,欲上訴至終審法院最終被拒,行政長官李家超為此提請人大釋法。律政司在相關的上訴聆訊,以及終院上訴許可申請中均告敗北,遭下令要支付黎智英一方的訟費。
律政司雖然不爭議訟費命令,但質疑並無特別理由去支持黎要聘用4名大律師去應付上訴聆訊,上訴庭今日(12月21日)頒判詞表示認同律政司的說法,判律政司只須付兩名大狀的訟費,而兩次聆訊須付黎智英一方共85萬5千港元訟費。
75歲的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4罪,案件本來於本月1日開審,但因為高等法院於今年10月批准黎智英聘用的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Owen替他辯護後,律政司先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被拒後再尋求向終審法院上訴,而終院在11月底拒絕受理後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至今仍未有釋法時間表,法庭遂將案再排期至明年9月25日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