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林新強歡迎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國安法》

立法會議員林新強歡迎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國安法》。林新強認為,今次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內容,總共有900多字,主要並不是釋法,而是重申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和權力,而香港其他所有機關,包括法院,不可以作出干涉。

林新強議員認為,今次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內容,是重申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和權力,而香港其他所有機關,包括法院,不可以作出干涉。
林新強議員認為,今次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內容,是重申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和權力,而香港其他所有機關,包括法院,不可以作出干涉。
林新強認為,今件事件其實香港特區政府可自行處理。
林新強認為,今件事件其實香港特區政府可自行處理。

林新強指,今次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是同時對香港司法機構和行政機關都有一點意見。就Tim Owen事件香港特區政府根本無需向法院作出申請,而是經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決定便可。常委會將有關“在香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國家安全案件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交還給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處理,即認為今件事件其實香港特區政府可自行處理。

香港行政長官的聲明中提及,會落實香港國安委就有關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並積極考慮就《法律執業者條例》提出修訂。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所有中國人應有的義務。這亦是全世界所有主權國家政府和人民應有的政治責任,屬於最高的政治道德標準。

林新強表示,《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特區政府曾經嘗試依照香港本地法例原則,容許不具有香港特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下稱“非本地執業律師”)代理香港國家安全案件。但很可惜,近一年多以來的經驗顯示,非本地執業律師會受到外國的政治壓力而沒有依照原來的專業操守和專業精神,未能維護法治和公義。

香港司法制度是屬於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的一部分。香港行政長官有法律責任和合法權力去採取行動,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釋法,以作出清晰的解釋及說明,消除了不必要的顧慮。香港社會時常被一些以偏概全的言論、媒體和輿論的影響,以為任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的釋法,會破壞香港法治。

就此必須以正視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的釋法本身,是國家憲法所賦予的法律程序與權力,是香港法律制度的一部分。這個釋法行為相當於普通法下,法官的判決必須遵從其立法原意,以及法官可以製造法律。人大常委會經過通盤考慮社會需要,在現有法例框架下,合法合憲地行使職能。因此,人大釋法才屬於法治的彰顯;反對人大釋法是在破壞香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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