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日(25日)續審訊,第5名從犯證人、法律助理陳梓華第8日出庭作供。控方今早完成主問,辯方續展開盤問。陳梓華確認自己同意向控方提供協助後,曾與警方進行81次會面,進行4次錄影會面及錄取4份書面供詞,而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他沒再致電給黎智英,亦沒再與黎見面。
辯方今由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盤問陳梓華,提到陳梓華早前被問到在《國安法》生效後,有否與黎智英聯絡過,當時陳梓華稱「暫時唔記得」。辯方問陳梓華為何會這樣回答,他是否在散庭後查看自己的書面供詞。陳梓華否認。
辯方指,陳梓華在2021年3月31日同意向控方提供協助及作為證人。陳梓華一度沉默。法官李運騰指,陳梓華必然同意協助才會成為證人,問他是否記得大概日期,陳遂稱約於2021年3月或4月。
陳梓華在盤問下同意,最後一次親身見黎智英,是在2020年6月16日,兩人在壹傳媒大樓見面。《國安法》生效後,他沒再見過黎,兩人無通電話,也沒經WhatsApp對話。除了7月12至13日,他跟黎智英談過民主派初選,他記不起在Signal跟黎有過其他對話。陳梓華稱,他在2021年2月涉嫌勾結罪被捕。
辯方向陳梓華指出,2020年7月13日是兩人之間最後的Signal訊息,稱「thanks for everything on the primary election. It’s remarkable on our HK history(感謝為初選做的所有事,這在我們香港歷史上是非比尋常)」。陳梓華確認,但不記得他和黎智英之間會否有其他Signal對話。陳梓華亦記不起自己有否透過Telegram等其他方式與黎智英聯絡。
陳梓華同意,他讀過《國安法》後,得知之前有些屬合法的事變成違法。辯方一度問到,「串謀請求外國實施制裁」是否其中之一。法官李運騰遂指,這是否代表辯方同意「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屬違法。辯方其後撤回問題。
陳梓華續指,他當時想,既然連黎智英「呢啲級數嘅人物」,都可以無畏無懼,以身作則,因此傾向認為需要繼續推動制裁。《國安法》生效後至他被捕,他沒有直接告訴黎智英,他或李宇軒會繼續做國際游說,推動制裁香港政府,黎智英也沒直接指示他,繼續進行或構成違反《國安法》的行為。
辯方再問陳梓華,在《國安法》生效後的任何時間,他有否與黎達成任何口頭協議,即陳會進行一些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活動,陳稱沒有。
案件下午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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