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和你Lunch」8人暴動等罪成 判囚33至45個月

2019年11月12日由黑暴份子在中環發起的「和你Lunch」集會,8名男女被裁定暴動等罪成,各人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2年9個月至3年9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各被告藏有暴動裝備,包括口罩、雨傘、生理鹽水等,有需要時可以走上前線或充當後勤角色,難以接納他們只是留守壯大聲勢。
法官判刑時指,各被告藏有暴動裝備,包括口罩、雨傘、生理鹽水等,有需要時可以走上前線或充當後勤角色,難以接納他們只是留守壯大聲勢。

各被告案發時年齡22至25歲。案情指,8名被告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參與暴動。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彭亮廷判刑時指,各被告藏有暴動裝備,包括口罩、雨傘、生理鹽水等,有需要時可以走上前線或充當後勤角色,難以接納他們只是留守壯大聲勢。

其中3名被告承認暴動罪,另外5人曾使用蒙面物品,違反禁蒙面法,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和蒙面罪成。

法官以48個月為量刑起點,接納各被告重犯機會低,待審四年心理及精神上造成煎熬,人生計劃亦被打亂。5人經審訊後罪成,判囚45個月,認罪的3人扣減四分一刑期,判囚3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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