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二籤案】警長否認行車記錄儀「做手腳 」 次被告身上搜出逾4萬元

「九十二籤案」在高等法院續審。
「九十二籤案」在高等法院續審。

「九十二籤案」今天(12月18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案發當晚在旺角警署內看守次被告李嘉濱「踩線」私家車的偵緝警長,在辯方盤問下指自己從沒有將任何檔案「植入」涉案車輛的行車記錄儀,又指期間不可能有其他警員曾接觸車輛。聆訊周四(19日)繼續。

控方今重召該名偵緝警長劉俊髜作供,並向劉提及涉案行車記錄儀中的影片檔案有兩種命名方式,分別是以「MOVA」及「LOCA」開頭的,劉俊髜嘗試解釋後者意思指,憑其一般駕駛者經驗估計是「鎖死」的影片;而劉亦否認辯方指控,稱他從沒有把任何檔案「植入」行車記錄儀當中。

此外,現守駐國安處、案發時駐守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的偵緝警員温文鏡供稱,他於2020年3月8日凌晨約12時半,在旺角警署搜身室內對李嘉濱進行搜身,期間搜出一部手機及逾4.4萬元現金,不過沒有搜出可疑物品。温其後為李嘉濱進行警誡錄影會面。

温續供稱,同日晚上警方帶李嘉濱前往梅芳街某大廈2C室搜查,他在單位內雪櫃右下方發現一個粉紅色袋,內有一個長方形物體、捲有黑色膠紙及中間位置有一條電子火柴,並發現一個裝有黃色粉末的玻璃瓶和一些膠盒。由於懷疑是爆炸裝置,故留待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處理。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於2020年3月搗破一個名為「九十二籤」的極端恐怖組織,懷疑涉及同年1月至2月的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港鐵羅湖站3宗爆炸品案,8名涉案男女被落案控以「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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