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二籤案】辯方再質疑警員看不清被告容貌 警指被告曾除口罩飲菊花茶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於20203月搗破一個名為「九十二籤」的極端恐怖組織,懷疑涉及同年1月至2月的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港鐵羅湖站3宗爆炸品案,8名涉案男女被落案控以「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等罪,案件今4日)在高等法院續審。辯方再次質疑監視警員無法肯定當日跟蹤的男子是被告李嘉濱,警員反駁指跟蹤過程中,李嘉濱曾購買菊花茶飲用,當時他除下口罩及露出了整個面容。

「九十二籤案」在高院續審,辯方再度質疑跟蹤的警員看不清楚被告容貌。(資料圖片)
「九十二籤案」在高院續審,辯方再度質疑跟蹤的警員看不清楚被告容貌。(資料圖片)

被告李嘉濱代表大律師朱寶田盤問監視警員時,指警員在監視行動中跟蹤的男子戴着口罩,質疑警員無法肯定該男子是被告李嘉濱。警員回應稱因他可以見到對方顴骨位置以上其他面部特徵,例如眼、眉、耳仔,因此「我係佢戴住口罩既時候,都可以確認到佢」。

警員又指,在跟蹤過程中,李嘉濱曾購買菊花茶並除下口罩飲用,「除咗口罩嘅時候,我亦都有時間可以清楚望到佢嘅成個面容」。

辯方引述警員在書面供詞中稱,2020年3月7日早上10時到西環梅芳街等候李嘉濱出現,但後來約於12時半接獲通知及前往九龍,指警員8當日由10 點到 12點40 分都無見到李嘉濱,是「走漏眼」、「睇漏咗」。監視警員回應「我唔同意」。

辯方續指,同日晚上7時51分,警員在大角咀宏創方外再次守候李嘉濱,但辯方質疑警員當時並不能確認他所跟的男子就是李嘉濱。辯方建議,警員之所以會指該男子就是李嘉濱是因警員「唔能夠容許同一日,針對同一個目標人物嘅監察裏面,有兩次出現跟甩咗嘅情況」。警員回應「我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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