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於2020年3月搗破一個名為「九十二籤」的極端恐怖組織,懷疑涉及同年1月至2月的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港鐵羅湖站3宗爆炸品案,8名涉案男女被落案控以「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等罪,案件今日(16日)在高等法院續審。辯方繼續盤問偵緝警員,指警方帶被告李嘉濱返回大角咀宏創方、被指製造炸彈的兩個單位搜查後,曾有律師嘗試接觸李嘉濱,但警員從後用力把李嘉濱推入警車內。偵緝警員否認自己曾推李嘉濱入警車,他當時亦不知道嘗試接觸的人士是律師,而在場的同隊警署警長也處理了律師查詢。
辯方指,警方其後把李嘉濱帶回旺角警署後,要求李嘉濱在錄影會面中繼續把首被告何卓為指證為「事件策劃人」及主要資金提供者,陳又與李嘉濱在錄影前進行預演。陳不同意。
辯方續指,同日約下午6時半,陳把李嘉濱押解往西區警署,期間在車上,陳向李嘉濱說「1A個租客報警話屋企被人爆格,你都幾識玩吖」,李嘉濱稱「我都話我唔係住1A㗎啦……你哋唔信」,而陳則回應「你係咪覺得我哋對你太好,當我哋傻仔,想我哋同你嚟堅呢?」陳否認。
辯方指,當時李嘉濱續表示「又係你講有搜查令,又係你問業主攞密碼」,陳回應「你仲咁串,反正我都唔預有得升,我就同你玩」,陳其後要求李嘉濱承認向警方提供不正確的住址,並以李嘉濱的女友作威脅,李嘉濱於是妥協。陳不同意。
辯方又指,在進行第4次錄影會面前,陳要求李嘉濱承認自己刻意誤導警方,提供梅芳街某大廈1A室的地址,因他實際居住的2C室內有硝酸鉀和金屬粉,當時李嘉濱稱「入面無啲咁嘅嘢」,而陳則稱「呢啲唔使你擔心,我會搞㗎啦」,並要求李嘉濱表示「良心發現,主動招認」,及承認打算在3月8日與其他人「放炸彈炸警察」。陳一概否認。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