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二籤」案今天(23日)在高等法院續審。2020年3月7日晚在青衣港鐵站拘捕首被告何卓為的偵緝警員供稱,何卓為同意警方檢視從他身上檢取的3部手機,自願提供手機密碼,在警員記事冊上寫上「我願意」及密碼,並簽名作實。警方其後發現手機機主曾在涉案TG群組「烘焙同好會0.3」,發送懷疑是硫磺粉末的相片,手機相簿又發現疑似何卓為上戴面罩的自拍照。
偵緝警員李百謙供稱,何卓為在2020年3月8日凌晨近12時半被押解至青衣警署,而他在接見室檢取了何卓為的黑色斜孭袋、粉紅色背包、迷彩腰包、3M面罩、黑色帽、假髮及假鬍鬚等;及至凌晨約1時15分,他與網罪科警長2082在另一房間內一起檢視從何卓為身上檢取的金色iPhone,發現TG群組「烘焙同好會0.3」,警長2082其後對電話進行拍攝。
控方庭上展示警長2082拍攝的相片,顯示用戶「一枝弓」曾在群組發送片段,而機主曾在群組發送兩張相片,分別顯示紅色膠袋和兩袋包裝上寫有硫磺粉的粉末,後來又發送訊息稱「大角咀旺角畀我清咗倉」。李百謙續稱,iPhone相簿內亦有一張戴面罩男子的自拍照,從其髮型、眼睛及面部輪廓,認出相中人便是何卓為。
在接受辯方盤問時,李百謙承認當時警方沒有針對何卓為手機的搜查令,亦無向何卓為表明他可以不同意警方檢視手機或拒絕交出密碼。李百謙指其記事冊上的聲明提到「如果你同意及明白,請你簽名作實」,稱「如果第一被告(即何卓為)唔同意,佢係唔會簽名」,又指何卓為一小時前已被警誡,當時亦已收到羈留人士通知書,「知道發生咩事」及明白其權利。他又否認警員曾以武力逼使何卓為交出手機密碼。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於2020年3月搗破一個名為「九十二籤」的極端恐怖組織,懷疑涉及同年1月至2月的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港鐵羅湖站3宗爆炸品案,8名涉案男女被落案控以「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