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製煽動影片以5帳戶密集式發布 官指煽暴分裂國家判囚6個月

警方國安處於今年10月拘捕一名男子,指他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並製作音樂錄像,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政府憎恨、鼓吹「港獨」、要求制裁政府官員及煽動使用暴力等。涉案男子14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1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囚6個月。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政府新聞處)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政府新聞處)
被告頻密地在社交平台上發布具煽動意圖的訊息,並製作音樂錄像。(中通社)
被告頻密地在社交平台上發布具煽動意圖的訊息,並製作音樂錄像。(中通社)

57被告區健威,報稱無業。他被控於2023419日至202310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X前稱 Twitter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並非轉發訊息,而是自行製作圖片配以歌曲,平均每日發文不止一次,明顯想把內容廣泛傳開。其言論亦涉藐視中央及特區官員,認為他的理念頑固,不單主張分裂國家,亦渲染暴力,提到傷害官員及其家人考慮到其行為會對國家安全有潛在風險,故判處監禁6個月。

案情指執法部門調查發現被告擁有的3Facebook帳戶和2X帳戶,分別共291名朋友和32名追隨者。被告在案發期間,發布共280段可供公眾瀏覽的具煽動言論的貼文,當中包括製作音樂錄像,使用「願榮光歸香港」歌曲,並在錄像內加插附有具煽動性言論的圖片;用一般歌曲製作音樂錄像,但同樣在錄像內自拍讀出煽動言論等。而部分訊息的影片內更顯示被告的容貌。被告及後承認有製作涉案音樂錄像,且知道發布上述訊息及錄像是違反《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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