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他早前擬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Tim Owen)來港為其辯護,律政司不服上訴但遭駁回。港府及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指就國安案件聘任海外律師應先取得特首證明書。
黎智英早前就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批簽證申請司法覆核敗訴,他再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昨日(16日)開庭處理。上訴庭聽取雙方陳辭後即時駁回,重申《國安法》條文及人大釋法立場清晰,將於3個月內頒下判辭解釋理據。
本案擬答辯人分別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及入境處處長,律政司司長則被列為有相關利益人士。是次上訴由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朱芬齡及法官區慶祥審理。上訴庭作出裁決後,代表黎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即表示要求上訴庭發出往終院上訴許可的證明書,但上訴庭指,上訴方需先入紙申請。
戴啟思爭辯,雖然《國安法》第14條列明國安委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但本港行使普通法及在《基本法》保障之下,法庭仍有司法管轄權透過司法覆核處理涉及越權的議題。關淑馨指出,法庭不能忽視第14條和人大釋法,並關注戴啟思詮釋不同。常委會釋法時清楚表明就審理國安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應向行政長官提出及取得證明書,證明書對法院亦有約束力。戴啟思提出援引內地專家證人說法解釋,惟關淑馨認為條文清晰,稱過往已有釋法案例,不必由內地專家協助法庭。
代表答辯方的前律政司長、資深大律師袁國強書面陳辭,強調《國安法》旨在為《基本法》填補漏洞,目的和條文清楚明確,不能提出司法覆核。3名法官商議後強調《國安法》條文清晰,高院首席法官較早時拒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法庭別無他選而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