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續審 控方:成員曾以「行山」為名到西貢試槍

涉及2019年反修例期間,「屠龍小隊」等多人涉嫌計劃在「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前後,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被控《反恐條例》的案件,今日(24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指吳智鴻等人曾於1116日至1117凌晨以「行山」為名到西貢試槍。

警方在大埔翠屏花園目標單位內檢獲的AR-15步槍,殺傷力強大。(資料圖片)
警方在大埔翠屏花園目標單位內檢獲的AR-15步槍,殺傷力強大。(資料圖片)

被告依次為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

控方大律師周凱靈繼續開案陳詞,指從黃振強(據早前內容,黃振強為領導者角色)手機中擷取與吳智鴻的Telegram對話顯示,吳於11月17日傳送3段往草叢開槍的影片。周指,吳智鴻等人曾於11月16日至11月17凌晨以「行山」為名到西貢試槍。紀錄又顯示,黃振強曾提到「班到呀,有個家長老公做油站」,周指出是「講緊帶啲柴油」,黃振強又曾提到「我間安全屋就係華星冰室個到」 。

「滅龍」群組中另有其他對話,黃振強指「今晚個會好重要」,着大家必須出席,有人指「尋日行山嗰2個一定要到」 ,並tag了「I am reinforce Jr 」、「Y777689」,「小熊維尼」回覆「到呀」,證明被標註的兩人有參與「行山」。控方指出「小熊維尼」(早前提到是被告張銘裕)另一個名字為「Y777689」。

後來「滅龍」群組內更有相約到大鴻輝吃飯,黃振強又問及是否大家都有有效護照,控方指是相約到泰國旅行,被告李家田指沒有有效護照和身份證,曾指「19號搞」,相關紀錄顯示李家田於11月19日預約申請身份證;另警方在李家田平板電腦發現有一張身份證照片,身份證旁有白紙寫上「reinforce jr」,控方指「I am reinforce Jr 」便是被告李家田。

控方指出本案亦涉及安放一大一小炸彈,據專家檢驗,兩枚炸彈分別2公斤和8公斤,其中小炸彈殺傷力約100米範圍,大炸彈內則有約150根釘子以增加殺傷力,可於400米範圍內造成傷亡。 周指眾被告當日藉「民陣」發起的遊行,與其他人串謀在遊行隊伍途經的軒尼詩道英皇中心附近破壞中資店舖,誘引警察到場調查時,再引爆兩枚預先放置的炸彈。證據顯示小炸彈會先被引爆,另有槍手在高處開槍,迫使警員往大炸彈方向靠近,其後再引爆枚威力更大的大炸彈。

控方又引述Telegram的私訊指出,吳智鴻和張銘裕曾就到台灣接受軍訓事宜接觸,並提及「屠龍小隊」會派人參與軍訓;又提醒陪審團本案牽涉2019年社運,「姑勿論政治觀念如何,就2019社運觀點如何」,控方希望陪審團由開案到決定證據,考慮「呢2個炸彈造成嘅威力係無差別,無政治立場」,「遊行係民陣,殺嘅係差佬⋯⋯差人多定遊行人士多?」

本案受審的7名被告,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各人亦否認串謀謀殺罪。

李家田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亦否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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