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Tim Owen覆核遭上訴庭駁回 指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他早前擬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Tim Owen)來港為其辯護,律政司不服上訴但遭駁回。港府及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指就國安案件聘任海外律師應先取得特首證明書。

黎智英早前就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批簽證申請司法覆核敗訴,他再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聽取雙方陳辭後即時駁回,重申《國安法》條文及人大釋法立場清晰。上訴庭昨日(29日)頒判詞解釋判決理由,表示國安法條文清晰,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黎智英就Tim Owen被拒來港一案,申請司覆核而提上訴,再遭上訴庭駁回。
黎智英就Tim Owen被拒來港一案,申請司覆核而提上訴,再遭上訴庭駁回。
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早前申請來港工作簽證被拒。
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早前申請來港工作簽證被拒。

上訴人黎智英,擬答辯人分別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及入境處處長,律政司司長則被列為有相關利益人士。上訴方指,香港法庭針對國安委的決定仍具有司法管轄權,若有關決定屬於越權,司法覆核應該仍然適用,另法庭應要考慮內地法律專家就相關條文之解釋。

上訴庭指,根據國安法第14條,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相關工作不受香港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訊息不予公開,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上訴庭指,條文清晰,沒有任何灰色地帶,詞義不可能有其他解讀,法庭毋須專家協助。上訴庭同意原審法官指,委員會決定並不受司法覆核,因此駁回黎智英上訴。律政司要求按彌償基準評定訟費,但上訴庭認為,雖然最終敗訴,但上訴方提出上訴並非不合理,故頒令以訴訟各方對評基準評定訟費。

判辭續指,將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一併解釋,內容沒有含糊不清或存疑之處,詞義也不可能有其他合理的解釋,香港法院亦須受之約束。上訴庭認同高院原審法官所指,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故駁回黎智英一方的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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