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衝擊立會案 王宗堯判監6年2個月 劉頴匡與鄒家成分別判囚54及61個月

2019年7月1日,大批黑暴及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案,藝人王宗堯早上被判入獄6年2個月,而另因民主派初選案正還押的劉穎匡及鄒家成,就分別被判入獄4年半和5年1個月;同案合共12名被告,判囚54個月20天至82個月。

前藝人王宗堯因衝擊立法會罪成,被判入獄6年2個月。
前藝人王宗堯因衝擊立法會罪成,被判入獄6年2個月。
法官指,劉穎匡在暴動中扮演積極角色,判處入獄4年半。
法官指,劉穎匡在暴動中扮演積極角色,判處入獄4年半。
鄒家成被判監禁5年1個月。
鄒家成被判監禁5年1個月。

案件屬於區域法院的案件,早上移師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判刑。王宗堯早前供稱自己只是逗留在現場約5分鐘,但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不認同逗留時間短是求情理由,指暴動是由每個示威者參與所引起,指即使逗留時間短,如果示威者不斷加入,仍可以令暴動延續。考慮到王宗堯對案情沒有爭議,亦沒定罪紀錄,判處監禁6年2個月。

至於劉頴匡,法官指,被告在暴動扮演積極角色,亦有參與去留討論,與其他示威者同一陣線,具指揮角色,罪責屬嚴重級別,判囚4年半。

至於鄒家成,法官指他在莊嚴的立法會會議廳,撕毁《基本法》小冊子,亦掛上港英旗,對國家及特區作出巨大侮辱及藐視的行為,令現場情緒升溫,壯大暴動升勢,與使用武器衝擊不遑多讓,案情極之嚴重,判囚5年1個月。

另外2名供稱是記者的被告,早前被裁定「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分別判罰1000元及1500元。

其中報稱城大編委記者的黃家豪,法官指,被告不涉暴力及與其他人在肢體衝突,亦接納他不是故意接觸被撕毀的《基本法》小冊子,判處罰款1500元。另外報稱案發時為記者的被告馬啟聰,由於案情性質較輕,判罰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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