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二籤案】警員供稱在宏創方單位搜出疑似炸彈原材料 搜證過程獲被告見證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於2020年3月搗破一個名為「九十二籤」的極端恐怖組織,懷疑涉及同年1月至2月的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港鐵羅湖站3宗爆炸品案,8名涉案男女被落案控以「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等罪,於高等法院原訟庭受審。昨日(2月12日)負責搜證的警員供稱,在大角咀宏創方懷疑涉案單位內,搜獲疑可製造炸彈的原材料,包括盛有灰色粉末的玻璃瓶、罐裝石油氣、引線和電子火柴等。

本案被告涉嫌與羅湖站於2020年2月發生的爆炸事件有關。
本案被告涉嫌與羅湖站於2020年2月發生的爆炸事件有關。

現在駐守國安處、案發時駐守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的警員周國豪供稱,他在2020年3月8日凌晨,在第三被告吳子樂見證下,在懷疑涉案的503號單位搜證,在屋內檢取了多包灰色粉末、4枝罐裝石油氣、發電機、熱熔機、電子磅、電熱爐、一堆引線、一堆電子火柴、大量電子零件、電路板、多個頭盔、防毒面罩、眼罩、黃色急救背心、兩套假髮、兩套假鬚、數枝滅火筒、兩部手機和兩部對講機等。

控方在庭上展示周國豪撿取的證物,供法官、陪審團及辯方檢視,包括護目鏡、防毒面罩、望遠鏡及機票等,其中兩張機票上印有首被告何卓為的姓名。控方另外透過屏幕,展示警方拍攝的證物相片,包括石油氣罐、汽油、化學粉末和引線等屬化學品的證物。控方又在庭上展示兩個碗和一個金屬漏斗,同樣是由周國豪從單位內檢取,當中驗出氧化鋁、硫磺和硝酸鉀的殘渣和痕跡。控方續播放一段從涉案手機內檢取的懷疑試驗炸藥片段,片中有人用火點燃化學品,未幾化學品冒出大量煙霧;控方稱片中可見上述的碗和漏斗。

另外,控方展示的相片中顯示503室內有兩個行李箱,周國豪供稱其中一個行李箱沒有物品,故未有撿取作證,而另一行李箱內則藏有多個包裝袋或膠袋、內有灰色粉末。

本案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男子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案件今天(2月13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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