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也須維護國家安全 《蘋果日報》問題值得關注

4月15日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香港特區由國家安全委員會牽頭,舉辦了包括開幕禮、主題講座,以及紀律部隊訓練學校開放日、公眾教育展覽等系列活動,宣傳國家安全。而《蘋果日報》翌日的報道中,則以一幅小學生在模擬地鐵場景玩耍的相片,配上「國安日學童玩槍 網民:諗起8.31」的標題,報道事件,被警務處長鄧炳強批評製造仇恨、分化,並稱有法律規管任何人作煽動或煽惑行為。這宗事件引人注目,國安法生效之後,《蘋果日報》等黃媒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報道手法應受到關注。

鄧炳強對《蘋果日報》的報道提出批評之後,《蘋果日報》回應稱,是基於事實報道,《蘋果》編輯自主,並根據《基本法》享有新聞自由。所謂「基於事實報道」,這一說法本身已經是自欺欺人,誤導視聽的狡辯。《蘋果日報》當日的報道,可以用「以偏蓋全」,歪曲,甚至是有意抹黑整項活動來概括。報道中所用的新聞照片即使不是偽造,但並不反映全民國安日宣傳活動的真實情況,而是有意地誤導市民,煽動仇恨情緒。這是《蘋果日報》等黃媒慣用的手法,這類的報道手法並不符合公平、準確報道事實的基本新聞操守。

值得注意的是,所謂的「8.31」事件,根本是一則徹頭徹尾的謠言,是黑暴動亂中,用以迷惑人心,煽動起社會仇恨情緒的非法行為。《蘋果日報》在明知道「8.31」事件是謠言的情況之下,仍然有意地在全民國安日,大字標題作出報道,這不僅僅是超越新聞道德的問題,值得調查一下是否也涉及違反法律的問題。鄧炳強明確指出,香港有法律規管任何人作煽動或煽惑行為,或違反《國安法》行為,這並非沒有根據的無的放矢。

《蘋果日報》提出的編輯自主和新聞自由的問題,也值得社會討論一下。《蘋果日報》大有將編輯自主和新聞自由凌駕《國安法》及其他法律之上的意思,這種看法大錯特錯!編輯自主和新聞自由並不是胡作非為的護身符,新聞媒體也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也要守法,也須負起自身應有的社會責任,要遵守新聞的行業守則,遵守社會基本道德規範。

《國安法》第二條明確規定,關於香港特區法律地位的香港《基本法》第一條和第十二條規定是香港《基本法》的根本性條款。香港特區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行使權利和自由,不得違背《基本法》第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第六條則指出,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在香港特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國安法》和香港特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蘋果日報》及其員工,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並沒有危害國家安全,破壞香港社會穩定的權利和自由。

今年4月15日是《國安法》生效之後的首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因而受到社會重視。依照《國安法》第三條,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第十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區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特區國家安全委員會藉全民國家安全日舉辦活動,推動全社會的宣傳、教育活動,正是依照《國安法》,履行自己的職責。媒體也有責任協助提升社會各界及市民大眾對國家安全的認識。

而《蘋果日報》有關全民國家安全日的報道,很顯然是有意地破壞國家安全宣傳,不僅僅自身拒絕負起傳媒應有的責任,更加有意地妨害特區國安委、警務處,以及其他相關的政府部門履行法定責任,破壞國家安全的宣傳。《蘋果日報》是否有這樣的自由?值得社會討論一下。

傳媒機構也有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香港須全面提升社會各界、市民大眾的國家安全意識,基於香港社會的現實情況,尤其須要思考如何加強提升傳媒機構及新聞從業員的國家安全意識。近期,不斷有市民及社會人士對《蘋果日報》種種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提出質疑,這一問題應引起政府和社會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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