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屠龍小隊震懾恐襲犯罪 強化法治教育提升防範意識

高等法院昨日(14日)就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槍械及炸彈殺警一案,作出判決,涉案主腦、無名小隊隊長吳智鴻被判入獄23年10個月,自稱屠龍小隊隊長的黃振強判囚13年半,其餘5名被告分別判囚5年10個月至12年不等。這宗案件是本港首宗引用《反恐條例》起訴的案件,也是2019年黑暴案件中,判刑最重的案件。從審訊中公開的案情可見,案件屬極端恐暴血腥的圖謀,雖被警方及早偵破,沒有得逞,但案件性質嚴重,理應重判,以震懾同類犯罪。

控方案情指出,涉案的激進團隊計劃於民陣於2019年12月8日舉辦的「國際人權日大遊行」期間使用槍械和炸彈,把內含炸藥及鐵釘的炸彈,放置遊行路線途經的軒尼詩道,引誘警員靠近,並以電話謠距引爆,襲擊警員。另有槍手埋伏在附近建築物,從高點用槍射擊警員。更計劃在引爆炸彈,造成重大混亂中執拾警員槍械,達至「全民執槍」。所幸案件被警方偵破,未能成事。

法官指出,本案圖謀殺警造成恐慌、顛覆政府,幾乎成事,比葉繼歡案、光城者案更為嚴重。又指案件計劃周詳,針對政府圖令社會大亂,惡毒之處實非筆墨所能形容,為政治謀圖,不理他人死活,明顯向社會宣戰,需要嚴懲。政府發稿表示,本案涉及極端恐暴血腥的圖謀,情節極為嚴重,當局將積極引用國安相關法例提控與恐怖活動相關罪行。

這宗案件的審判,再次揭示2019年的黑暴動亂,是一次具有險惡政治目的的「顏色革命」,而參與動亂事件中的一部分人士,更不惜策動恐怖襲擊,以製造重大傷亡,導致大混亂,達至其顛覆政權的政治目的,用心極其險惡。政府首次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案件,做法正確。法官依法作出重判,以震懾同類犯罪行為,極為必要。

法庭審訊更揭露,涉案人曾被安排到台灣接受軍訓,並購入具有大傷害力的槍械武器及製作武器的材料。這亦揭示出,這宗案件及2019年的黑暴動亂,有極為複雜的政治背景,事件背後有外部政治勢力的深度參與,應當引起社會足夠的重視。

2019年的黑暴動亂已平息,香港社會已經平靜下來。《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先後落實生效之後,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打擊和防範恐怖襲擊的法律已更為完善。但並不意味着香港不會再次出現同類的犯罪行為,尤其是在國際環境迅速變化,地緣政治趨向緊張的外部環境之下,香港社會須提高防範意識,警惕有政治勢力,以各種手段,包括欺騙、引誘青少年從事非法犯罪行為,以達至破壞社會穩定,危害國家安全的目的。

政府及法庭透過這宗案件,向社會發出堅定維護法治,堅決懲治犯罪行為的信息,震懾同類犯罪行為。社會各界也須提高維護法治、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強化社會宣傳教育,包括強化對青少年的法治宣傳、教育,以及愛國主義宣傳、教育,全面提升防範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的能力,以保障香港不受恐怖主義,以及其他各種重大犯罪行為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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