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會議正在審議俗稱「港版國安法」的決定草案,負責港澳事務的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韓正24日出席港區人大代表團時指出,千萬不要低估中央的決心,是對中華民族的負責,對歷史的負責,立法是保持香港的法治、自由、開放和長期穩定。香港社會必須充分領會韓正所說的這句話,如果有些人仍然以為透過策動街頭暴力示威,或者向外國勢力求助,就可以令中央改變初衷,撤回決定草案,那只是痴心妄想。
韓正出席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團的會議,並發表講話。會後,全國人大代表黃均瑜引述韓正的話指出,韓正希望人大代表回港後,用香港人能理解語言解讀這決定。
22日,全國人大開幕會議上,副委員長王晨就列入第五項議程的決定草案作出說明時指出,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結合多年來國家在特別行政區制度構建和發展方面的實踐,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有多種可用方式,包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決定、制定法律、修改法律、解釋法律、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和中央人民政府發出指令等。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在對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評估和研判的基礎上,經認真研究並與有關方面溝通後提出了採取「決定+立法」的方式,分兩步予以進行。
這一段話釋放出的政治信息值得香港社會認真解讀,其中到底釋放出甚麼樣的政治信號?值得香港市民和社會各界細心去推敲一下。根據憲法,全國人大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和最高立法機關,行使修改憲法權,監督憲法的實施,還有立法權、任免權、重大事項決定權、監督權。
全國人大會議的決定有多大的份量,市民大眾可以參看一下香港回歸的歷程。1990年4月4日,七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四項重要決定,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批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法起草委員會關於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建議的決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設立,以及香港特區的各項制度的設置,均來源於全國人大的決定。由此可見這次全國人大決定的份量。
按王晨所說,中央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的國安法制和機制,方式有多種。可以依照基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也可以由人大常委會釋法,甚至由中央人民政府發出指令等,這些辦法都不須「驚動」全國人大會議,由人大常委會或中央政府解決已經游刃有餘。
但最終採用了全國人大會議作出決定,加上人大常委會立法的方式,這是最高級別的做法,代表的是國家的意志,也是全體中國人民的意志。從這方面去理解韓正的話,就會明白「千萬不要低估中央的決心,是對中華民族的負責,對歷史的負責」,背後是整個國家和民族的意志,份量很重。
全國人大的決定草案公布後,香港有一些人立即表態反對,號召市民上街反抗,24日街上再現半年前的暴力場面,堵路、襲警、私了、縱火、打砸店舖及交通燈,逼警方施放催淚彈、發射水炮車。另有一些人,則再次展開所謂的「國際戰線」,呼喚美國、英國等國家支援香港的暴力示威行動。這些人可能仍然以為,透過這類的手段,可以像去年逼特區政府撤消修訂《逃犯條例》那樣,逼迫全國人大放棄相關決定,這種想法未免太過幼稚,明顯是對國情不了解,未能真正領會到全國人大決定草案所代表的意義。
不要低估中央的決心,也不要低估國家的意志,反對派只有停止違法的暴力示威,停止與外國勢力勾結,支持和配合中央,盡快完成基本法廿三條的本地立法,完善香港的法制和執行機制,才是對香港最有利的選擇,也才是最符合全港民意,最符合香港整體利益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