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規管宣誓符眾望 清晰具體糾正議會亂象

政府提出修例,規管公職人員宣誓及取消資格的規定,提出正、負面清單,當中列明危害國家安全、宣揚「港獨」等行為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立法會、區議會議員宣誓後,律政司如認為其違誓,可提出法律程序DQ,暫停其職務,被法庭裁定違誓者5年內不得參選。這一修例草案可以說是市民大眾期待以久的,有助於糾正香港立法會和區議會存在的種種亂象,讓特區的政治在符合基本法的框架之下良好地運作。
「攬炒派」挾2019年的黑暴之亂,搶佔了區議會絕大多數議席,取得全港17個區的區議會控制權之後,大肆破壞區議會制度,令香港特區的政治重大問題,令社會民生受到重大衝擊。這種亂象已經持續了一年多時間,因而,如何糾正區議會的亂象已經成為社會各界和市民大眾最為關注的議題之一。
依照現有的法律,所有人參選區議會之前,都必須在提名表格上簽署聲明,示明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但過去一年的事實證明,「攬炒派」區議員並沒有遵行這項聲明。他們在區議會宣揚「港獨」,在社會上散播仇視中央,仇視特區政府,仇視警隊的信息,更濫用區議會資源,將政府公帑用於扶持反中亂港的組織,又阻止政府撥款舉辦多項社區活動,例如龍舟競渡、廟會等民間活動。凡此種種,均已引起巨大的民憤,過去一年來,不斷有市民向政府請願,要求糾正區議會出現的亂象。
除此之外,過去一段較長的時期,立法會亦因反對派的倒行逆施,惡意破壞,而存在很多重大問題,大量涉及經濟、民生的重要工作無法正常推動,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市民的民生福祉大受影響,國家安全和香港社會穩定也受到巨大的衝擊。在中央DQ四位不符合資格的反對派議員,其餘15位反對派集體辭退立法會後,情況才得到根本性的改變,政府施政變得順暢,效率提高。
立法會的情況也反映出,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的要求立法會議員就任時宣誓效忠,並沒有在立法會得到切實的執行,部分反對派議員在任期內,公然勾結外國勢力,甚至到外國乞求對中國及香港特區作出制裁,煽動社會民眾仇視國家,與特區政府對抗,這些都是明顯違反誓言的行為。
這些情況反映出,依照《基本法》的規定,確保立法會議員、區議員,以及其他公職人員依法做好宣誓,並嚴格依照誓言行事,才能解決香港政治存在的嚴重問題。去年6月30日,《港區國安法》正式生效,明確提出香港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國安法》生效之後,社會各界和市民大眾再次呼籲政府當局做好本地法律的配套,切實落實好公職人員宣誓的問題,經過超過半年的時間,特區政府終於提出修訂法律,規管公職人員宣誓及取消資格的規定。這項修例符合基本法和國安法的規定,也符合社會和市民大眾的期望,必須切實推進,認真落實。
從修例內容看,宣誓的規範包括清楚界定「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準則、加入具體宣誓要求,例如要真誠、莊重地宣誓,必須準確、完整地宣讀法定誓言等。並列出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的行為。這些都有助於社會各界及受規管的各公職人員,更清晰地明白宣誓效忠的要求,規範自身的行為。曾國衞亦強調,目前無法涵蓋所有情況,日後如果出現不在清單內的情況,要視屆時實際情況判斷,但只要忠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則無須擔心。
曾國衞又稱,一旦通過修例,曾被「依法認定」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4名現任區議員將率先被DQ。區議員宣誓時,如被監誓者裁定為不真誠、莊重,也會被即時DQ。一旦律政司司長認為違反誓言,有關議員將自動暫停職務,直至法庭有最終判決。
這些內容有助於令宣誓的條例更具體化和更清晰,也令宣誓落到實處,讓議員及其他公職人員切實受到誓言約束,違誓將受到應有的懲罰,包括立即停止職務,及被取消資格。
修例規管公職人員宣誓及取消資格,是香港政治撥亂反正的第一步,也是重要的一步,期望政府和立法會能落實好這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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