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上周發出通告,要求全體公務員在四周內完成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在網誌中稱,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不單是短短誓詞或一紙文書,更有重大標誌意義,可展示公務員隊伍的忠誠和承擔,並加強相關意識。但仍有一部分公務員認為政府處理過於心急,反映出公務員團隊中,對於效忠的問題仍有牴觸心理,也反映出公務員團隊存在的問題,社會期望政府可藉這項措施,扭正公務員團隊長期存在的一些問題。
有些公務員要求政府當局應就效忠的問題,向公務員作出講解,詳細說明哪些事情不能做,不能接受哪些傳媒訪問,公務員工會日後爭取員工權益的行為,會否受到影響等等,又要求當局說明如拒絕效忠,會否影響退休福利等。公務員提出的這些問題,反映出公務員團隊對效忠的問題存在重大的偏差。提出這些問題,反映出他們中的一些人,對於效忠存有牴觸心理,他們對效忠一事並不情願,又捨不得公務員的高薪厚職,因而要提出各式各樣的問題,有意地刁難一下政府當局。
公務員必須清楚地認識到,要求公務員效忠,並非是有意為難公務員,也不是要給公務員戴上緊箍咒,而是要求公務員對自己的身份有更清楚的認識,對自己的職責和所需承擔的責任、有更明確的認識。加入政府團隊,成為一位公務人員,首先就必須認同國家,支持「一國兩制」,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政府,這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連這些最基本的要求也感到難以做到,就應該反問一下自己,是否適合繼續當一名公務員,是否應該離開政府。因而,宣誓和簽署也是一個讓公務員認真進行自我思考的機會,不必違心地做與自己不願意做的工作。
一部分公務員要求政府詳說明,宣誓和簽署效忠之後,有哪些事不可以做,這分為是在故意刁難政府,可能有些人期待着政府官員在作解釋說明時說錯話,引發更大的爭議,進而借機炒作,可以拖延或干擾這項措施,甚至令其最終無法落實。或者有人想要找漏洞、鑽空子,日後可以打擦邊球。
其實,若要問有哪些事情不可以做,倒不如問問他們自己是否真心誠意地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如果明確了這個問題,那麼該做甚麼,不該做甚麼,其實每個人心中都是十分清楚的。政府亦已表明,會有機制處理公務員違反誓言的具體事情,沒有必要過度擔心。
公務員隊伍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骨幹,向行政長官負責,協助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制訂、解釋和執行政策、執行各項行政事務、向市民提供服務,以及履行執法和規管職能。《基本法》第九十九條寫明,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根據《公務員守則》,公務員必須奉公守法、盡忠職守、不偏不倚、政治中立。許多公務員對「政治中立」存有重大誤解,一些人受社會上某些觀念的影響,認為公務員的政治中立就是沒有政治立場,遇到有政治爭拗時,不會支持任何一方的立場。甚至還有少數公務員認為,涉及國家和內地的政策措施,是「政治任務」,公務員不應執行這些具有政治立場的政策措施。
這種看法是十分錯誤的,公務員作為「一國兩制」之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公務人員,本身就有責任維護「一國兩制」,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準確無誤地貫徹執行特首及特區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政策措施。
還有一些公務員對公務員的言論自由存有錯誤的認知,以為言論自由可以凌駕一切,而不應該對公務員的個人言論作出任何限制。這種看法也是十分錯誤的,公務員公開發表言論和意見,必須顧及自身的特殊身份職責,不能損害政府聲譽,更加不能損害香港整體利益,損害他人身心和利益,這些都是廣為社會認同的準則和道理。
公務員團隊對效忠問題尚未建立起積極正面的看法,政府當局有必要藉此次宣誓或簽署,進一步扭正公務員團隊中的一些錯誤觀念和看法,果斷處罰一些害群之馬,讓公務員團隊能符合「一國兩制」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