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政助職能角色不清 政府有必要作出檢討

立法會3月27日會議上,由新民黨提出口頭質詢,要求政府定期檢討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職責及工作效率等,多名議員批評一些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無履行職責。撇開個別的副局、政助的個人表現不議,在問責制推行之後,政府就副局、政助在特區管治中的角色,以及該如何提升他們的作用,仍存在不清晰、不透明的問題,亦存在部分崗位長期空缺的情況,以致讓外界感覺到副局、政助可有可無,無所作為的印象,政府有必要作出完善,提升副局、政助在政府管治中發揮的作用。

政府自推行政治問責制之後,於2008年增設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兩層問責制架構,但這一制度推行至今,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在整個政府的管治架構中,充當甚麼樣的角色,發揮甚麼樣的作用,仍然不甚了了。政府每次遇到這一提問,往往以協助處理政治問題,含糊其事,市民大眾對副局和政助到底每日在做甚麼工作,並不十分清楚。

政府一再強調,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主要工作是協助局長和問責團隊處理政治問題,促進行政立法之間的關係,然而,擺在市民大眾面前的現實卻是,政府增設了副局長和政治助理之後,並沒有顯著地提升政府處理政治問題的能力。就以近期政府推出的幾項政策為例,一再顯示政府的問責團隊,缺少與社會各界及政黨之間的溝通,更加未能以政治手腕提升政府的管治能力。

例子之一是「三隧分流」政策,政府推出方案之前,似乎未能與立法會內各政黨和議員們進行有效地溝通,以致於方案推出後,不論建制派,還是反對派一面倒地反對,到最後不得不收回方案。而第二次推出,仍然未能增加立法會內的支持度,被迫再次收回,並且放棄政府的方案。在這一過程中,主要的工作職責為協助政府處理政治關係,促進與政黨、議員溝通的副局長和政治助理都做了哪些工作呢?這令市民產生疑問。

例子之二是修訂《逃犯條例》,政府推出這項計劃,從法理及社會公義上,均有站得住腳的理據,又有台灣兇殺案作為背景,合情、合理,又切合社會的需要,本應該可以順利推動。但遇到商界的阻力,遇此情況,政府理應運用政治上的手腕,去處理這些阻力,開山加橋,為好的政策鋪路。然而,市民所看到的,卻是政府在商界的壓力前違心地作出有損公義的讓步,這樣的決定,即使最終夠票通過條例,但對政府的管治威信卻沒有半點好處。

以這兩個事件為例,足以看出政府的管治團隊確實存在一些問題,副局、政助需要做的工作,絕對不是打電話聯絡議員,出席各式各樣的聯誼場合、酒會、晚宴,而是要能發揮政治作用,協助問責團隊處理好政治問題,提升問責團隊的管治水平。

而副局、政助未能發揮這方面的作用,亦不能視為個別人選的個人問題,問題的根源主要出自政府對問責制團隊的整體設計上。根據政府的文件,政治助理主要負責政治方面工作,在局內最主要職責是從政治角度出發,為局長和副局長提供意見,以及協助制定政策、立法建議、整體策略等。政助亦要審視該局提交給立法會的文件和其他出版文件,提出和處理當中政治敏感的內容。另外亦包括為局長與副局長草擬演辭、傳媒發言和其他文章。

如果按政府的這些描述,政治助理的主要工作其實是普通秘書的工作,只是處理一些文書、聯絡方面的皮毛工作,用政治助理這個職位名稱,似乎名不副實,倒更像是局長或副局長秘書或助理。

如果,政府自己都對副局、政助的具體工作角色不清不楚,又如何能讓副局、政助發揮好應有的作用?副局、政助的職位已引入了十年多,政府是時候該作出全面檢討,進一步理順管治的機制。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