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須擇善固執  堅守理據修訂《逃犯條例》

政府今天(周三)提交修訂《逃犯條例》草案至立法會首讀,民陣及民主派會議於3月31日發起遊行反對修例,更稱會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期間,發起「包圍立法會」行動。《逃犯條例》的修訂為填補本港存在的法律漏洞,而移交逃犯亦有完整的國際標準,又有香港的法庭把關,基本人權是可以受到保障的。在修訂《逃犯條例》一事上,政府有理據,但仍須在政治上頂住壓力,讓條例得到通過。

修訂《逃犯條例》的目的是打擊犯罪,避免讓香港成為逃犯天堂。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也是事出有因,一名香港青年男子,涉嫌在台灣殺死女友,然後潛逃回港,香港的警方和司法機關,明知他有殺人嫌疑,卻礙於香港與台灣之間沒有移交逃犯的協定,而無法將疑犯繩之於法,讓死者不能沉冤得雪,亦不能讓法治的公義得到彰顯。這件事反映出香港的法律存有漏洞,香港政府有必要修補這些漏洞,以完善香港的法治。

政府既已提出的修訂《逃犯條例》,亦不能只是小修小補,不能台灣有事就修訂台灣的部分,往後如果其他地區遇到同樣的事情,再次提出修訂,而應該從整體上作出修訂,讓未與香港簽訂長期移交協定的司法管轄區,都可以處理一些嚴重的案件。因此,政府這次提出修訂,完全是有理據的。

修訂《逃犯條例》不能視為為其他司法管轄區服務,為別人抓罪犯,而應該將其視為與其他司法管轄區共同打擊犯罪,最終仍然是提高對香港市民的保障。如果沒有互簽移交逃犯的協定,不僅僅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罪犯可能會逃到香港匿藏,躲避司法的審判,香港的罪犯同樣可以逃往其他地區,逃避香港的法律制裁。以香港和內地為例,內地有公安部的高層官員不久前透露,內地有超過300名有名有姓的逃犯,匿藏在香港,香港同樣也有相當多逃犯逃往內地,僅僅計算由內地主動移交給香港的,就超過200名。香港希望成為一個逃犯聚集地,或者希望讓犯罪的人可以逍遙法外嗎?所以,修訂《逃犯條例》有必要性,共同打擊犯罪,才能加強對香港市民的保障。

以互簽移交逃犯協定,共同打擊犯罪,是國際慣用的方式,也有嚴格的國際標準,所移交的罪犯,必須在香港本地的法律體系下,也視如嚴重罪行,經過香港本地的法庭審理後,才可以移交,有這樣的程序安排,香港市民不應該擔心會出現損害人權的問題。

因此,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有理據,有必要,但政府能否堅守好理據,特別是能否頂住政治上的壓力,讓修訂條例順利過關,履行好政府的職責,卻令人感到擔心。

過去,政府亦曾多次因未能處理好政治上的問題,而讓有理據有必要的法案條例未能在立法會通過立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是一個例子,當時的立法會中,田北俊為首的自由黨議員,臨陣轉軚,令政府無奈收回法案,而反對派見有機可趁,掀起更大的政治壓力,結果是二十三條立法,至今仍未能擺上議事日程,讓香港的法律體系中,留下的一處不應該有的空白。

這次修訂《逃犯條例》,商界再次以關鍵少數展示出他們的政治力量,政府屈從於這樣的政治壓力,但卻向社會釋放了錯誤的信息。反對派發起遊行,人數廖廖可數,於是他們又再度升級,要發起包圍立法會的政治行動。

二十三條立法失敗前車可鑑,政府必須堅守理據,據理力爭,多方面向市民作出解釋,力壓歪理,匡扶正義,履行職責,頂住政治壓力,完成修訂《逃犯條例》,提升香港的法治水平。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