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31日)首讀《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重點是修改區議會的職能及組成,設立區議會資格審查委員會,就處分區議會議員行為失當訂立機制,涵蓋6條主體法例及15條附屬法例,政府期望立法會暑假前可完成審議。修訂區議會條例是完善地區治理方案的重要部分,改革後的區議會將符合基本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革除泛政治化的弊病,有利於提高地區治理效能。有關改革方案經社會討論,得到廣泛支持,立法會應響應民意,完成修例。
政府於5月2日公布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以重塑區議會及強化地區治理架構,從社會的討論看,社會輿論普遍支持政府的改革方案,主要的理據在於,現行的區議會制度不符合基本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的非政權性區域組織的規定,其職能亦超出接受諮詢和提供服務的限定,因而需要改革。
此外,區議會存在過度政治化的問題,尤其是2019年選出的這一屆區議會,被用作宣揚「港獨」,助長黑暴,反對《香港國安法》,肆意干擾及阻止特區政府施政,製造對立,漠視民生,搞政治抗爭的平台,嚴重損害了香港的利益,損害民生福祉。這一屆區議會有超過300名議員,因拒絕依法宣誓,以各種藉口辭職,或因宣誓無效被取消資格,令區議會的運作受到嚴重影響,多個區議會幾近癱瘓,市民對此非常不滿意,因而需要改革。
政府提出的改革建議方案,在改革職能和組成方面有兩個重點。一是優化區議會職能,刪除管理和撥款審批職能,使區議會擔當配合政府的角色。改由當區民政專員擔任區議會主席,則能更好地統籌區議會、地區「三會」及關愛隊,更好地體現行政主導,更好地服務地區市民。
二是優化區議會的組成和產生辦法,將區議會的組成改變為,委任、地區委員會選舉產生、地方選區選舉產生三部分,議員比例大致為4:4:2,其優點是讓區議會可以以不同渠道吸納人才和意見,避免過於政治化和民粹化的問題。地方選區產生議員的議席減少後,選區擴大,也可避免議員視野過於狹窄的問題。
此外,還增設資格審查機制,確保「愛國者治港」原則得到落實,設立履職監察機制,持續監察議員表現。
在社會上討論時,改革方案得到多數市民的支持。持有不同意見的,主要集中在區議會的組成方面,一些人對於地方選區選舉產生的議員比例大幅度減少,委任及地區委員會選舉產生議員比例較大,感到擔心。但更多人認為,新的組成,更有利於多元化地反映地區民意,有利於讓更多賢能愛國人士透過不同的渠道參與地區治理,有利於提高地區治理效能。
也有人擔心改革方案中,由地區民政專員兼任區議會主席的安排,會令民政專員變成地區「小特首」,出現權力過大的問題。但事實上,這種擔心也不必要,因為政府的完善地區治理方案有完整的布局,在強化地區治理架構方面,將設立由政務司司長主持的「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和由政務司副司長主持的「地區治理專組」,是地區治理的上層領導架構。再加上,地區民政專員之上,還有民青局管理和監督。民政專員變成「小特首」之說,基本上不成立。
從政府在公眾諮詢期間,收到的書面意見看,超過99%的意見均支持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並支持方案內的具體建議。只有10份反對意見,主要憂慮區議會地方選區議席減少,區議員沒有足夠資源應付擴大後的選區需要,提名要求過高,履職監察機制弱化區議員的功能,由民政事務專員擔任區議會主席未能保持中立等。從這些意見看,改革方案得到絕大多數民意的支持,而反對意見中提出的疑問,一部分屬不必要的疑慮,另一部分則已得到解決。
改革區議會是香港走向由治及興的重要改革,政府的改革方案符合基本法的規定,也符合主流社會民意的支持,有利於政府提升地區治理效能,向地區居民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整體上看,有利民生福祉,有利香港整體走向良政善治,值得支持。立法會應響應民意,支持改革方案,盡快完成修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