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豈是批評的禁區

工聯會會長吳秋北日前評論終審法院就反東北案13示威者的上訴,批評法官是「青年殺手、社會罪人」及「專業失德」。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瞬即發表公開言論,聲稱對此表示遺憾,並指這些不合適的言論,有損香港司法制度、司法精神。香港社會重視法治精神,重視司法獨立,法官的判決必須根據法律及事實作出判斷,不受任何干預或影響,但並不等於說社會公眾不能就已審結的案件作出評論,林鄭的言論反應過敏,背後的原因值得關注。

終審法院早前裁定反東北案13名示威者就刑期的終極上訴得直,吳秋北在個人facebook上連發幾篇文章,就法庭的裁決作出評論,指法官縱容違法青年並非愛護青年而是害死青年,成為「青年殺手」及「社會罪人」。

吳秋北的言論引起社會熱議,有人認為是反映了一些市民心聲,也有人認為是過激言論。林鄭於吳秋北的說話後翌日向傳媒發表公開言論說:「我對此表示遺憾,這亦非首次我站在這裏講這些說話,這也沒有政治立場之分,無論是甚麼人士就着法庭裁決作出不合適的言論,這些不合適的言論包括不滿意法庭的裁決,從而詆譭法官、蔑視司法制度,甚至人身攻擊某一位法官,都是不能接受的,這對香港司法制度、司法精神都是一大損害。」

另一方面,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及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則認為,審訊已經完結,吳秋北批評法官的裁決並沒有大問題,「用類似說話鬧行政長官多到極,用類似說話鬧立法會議員多到極……點解行政長官鬧得、局長司長鬧得、立法會主席議員鬧得,法官唔鬧得呢?」

批評指引誰可定分界

因此,吳秋北就東北案的裁決作出評論並無不妥,關鍵在於他的評論是否恰當、是否所謂過火;然而應該由誰為這些社會評論設置框架、度尺和指引呢?目前似乎沒有答案。吳秋北的評論,要旨在於表達對青年的違法行為不能太過縱容這一觀點,他認為縱容違法行為,不是愛護青年的表現,也不是對社會負責任的行為,這種觀點可以說是反映了社會大眾的一種較為強烈的聲音。法官的斷案雖然說主要根據法律及事實作出判斷,但是否完全不須顧及社會效應?如果法官能理性地面對這些批評,對司法機構也能帶來正面的效果。

一些人將吳秋北的評論聚焦於「青年殺手」、「社會罪人」等字眼,並據此判定這是對法官的人身攻擊,將會對司法制度和司法精神造成損害,這種看法無疑是片面的,甚至有斷章取義之嫌。

林鄭「遺憾論」反應過敏

林鄭就吳秋北的言論表達了遺憾,更急不及待搶在相關業界、即司法界之前作出公開回應,實在反應過敏,更忽視市民對法庭裁決的感受。

而事件背後折射出香港社會的問題,值得各界留意。正如林鄭所言,這並不是她首次講這些話,香港社會政治化日趨嚴重,今年七月就曾發生一些人就高等法院法官彭寶琴關於「旺角暴動」案的裁決和判刑,在網絡上發起「人肉起底」,出言辱罵等惡意的人身攻擊,引起法律界及社會各界的警覺和批評。

這些現象確實值得大家留意,有必要提醒社會各界小心提防破壞司法公正的事情發生。但是,凡事必須客觀公正,區分善意批評和惡意攻擊,如果草木皆兵,不分好壞地反對所有的批評,把司法機構和法官分別視作天界和神靈,神聖不可批評,那就是過猶不及,對香港的司法制度、司法精神絕對沒有益處。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