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須重新認識23條立法

(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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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4月16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有關依照基本法第23條,落實本地立法的問題,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全港市民也應該維護國家安全。過往特首及特區政府官員在談及國家安全法立法時,往往重於強調政府的憲制責任,近期則開始強調國家安全法立法既是政府的憲制責任,同時也是全港市民的責任,在面對國家安全的問題上,香港市民作為中國公民的一分子,確有責任,香港市民應正視這一責任,扭轉觀念,令香港早日完善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

去年11月,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會見由林鄭月娥率領的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訪京團時,曾提出「急不得、慢不得」的說法,又引用詩句「明日復明日,明日何其多」,指凡事有規律和過程,但都「需馬上做起來,否則永遠做不成」。參與會見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勇事後表示,「急不得、慢不得」若套落23條立法「錯不了」。

這表明中央頂層十分關注香港國家安全立法的問題,但亦不希望特區政府操之過急,將好事變成壞事,為了完成立法的工作,反而令香港出現社會不穩定的問題。因而,完成23條立法的關鍵問題並非如何起草法律,如何在立法會內審議,而是要扭轉市民大眾對23條立法的理解和觀感。

林鄭月娥4月16日在出席行政會議前向記者作出的講話,就包含了這樣一層意思,她明確指出維護國家安全也是全港市民的責任,這是改變市民對23條立法認知的重點所在。

2003年特區政府啟動23條的本地立法,社會一度出現不穩,政府最終被迫撤回立法草案,而自此之後,香港社會一直存在對國家安全法的重大的認識偏差,以為立法保障國家安全,只是中央交給特區政府的任務,以及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與香港市民並沒有直接關係。而在反對派和某些人的歪曲渲染之下,基本法第23條立法,還被扭曲為限制和剝奪香港市民一些基本權力和自由的法律。

2003年之後,幾任特首一直未能糾正這些錯誤的認知,立法問題亦儼然成為特區的一項政治禁忌,成為政府不願意主動提出,而建制派的政黨和組織,亦擔心重提立法有可能導致對選舉產生負面效應,23條立法成為政圈內無人願意觸及的燙手山芋。這使立法問題一拖再拖,至今仍為香港法律中的留白部分。

時至今日,香港接連出現「港獨」、「佔中」等嚴重問題,危及香港自身的安全,破壞香港社會的穩定,同時亦不斷對國家領土和主權完整作出挑釁,屢屢觸及底線,這些問題一再反映出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較大的問題。

在國家安全法未落實本地立法的情況下,香港特區政府需要以其他的現有法律處置涉及分裂國家,危害國家安全的事件,比如,以「社團條例」處理香港民族黨的問題。

但是「社團條例」可以處置香港民族黨,卻未必能全面處置「港獨」的問題,香港民族黨被禁止運作之後,「港獨」並沒有因此而消失,社會上也仍然存在幾個主打「港獨」的政治和社團組織。這顯示,國家安全立法在香港有迫切的需要。

林鄭在回應記者提問時還指出,有關依照基本法第23條落實本地立法的相關工作並不簡單,政府會審時度勢,審慎行事,希望創造有利條件,讓這件正面的事可以以正面的方式去處理。

讓23條立法能以正面的方式去處理,也是這項立法工作的要點,而要達至這一目標,首要之處就是要扭轉市民大眾對國家安全的錯誤觀點,樹立社會輿論和普羅大眾對國家安全立法的正確認知。

此前一日,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在出席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時指出,香港曾因「安全之痛」付出過昂貴的代價,沒有國家安全,就不可能有港人的安寧福祉,在香港需要始終牢記「一國」的公民責任。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就是維護每一位港人的安全。要正視並解決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突出短板」和「風險點」。

香港市民是時候要重新認識國家安全,重新認識基本法第23條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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