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25日)發表任內第四份施政報告。在這分總共3萬多字的報告中,特首與往年不同,將政治體制上的正本清源放在開首部分,凸顯其重要性。她所提及的正本清源,主要有三方面,一是重申中央的權力;二是重申香港奉行的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直接向中央政府負責的行政主導體制;三是完善公職人員宣誓。政治體制上的正本清源,既是對香港過去23年來,遇到種種困難,出現的各種問題的一個總結,同時也是未來發展走回正軌的基礎,香港必須釐清這些最根本的問題,才能確保不走歪路,才能讓市民看到希望。
林鄭月娥的這份施政報告,提出超過200項新措施,涵蓋政治、經濟、民生和社會各方面,內容豐富而具體,許多措施都能切中時弊,對於各項具體的政策措施,社會各界有必要針對施政報告中提及的各項措施,展開討論,提出好的建議和意見,以利政府更好地掌握民意,落實好各項政策措施。
這份施政報告與往年所不同的是,將政治部分放在報告的首要位置,她引述國家主席習近平在香港的講話稱,今後要更好在香港落實「一國兩制」的「四個始終」,即始終準確把握「一國」和「兩制」的關係,始終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始終聚焦發展這個第一要務,始終維護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在政治體制上的正本清源,林鄭重申,必須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強調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其決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對基本法的解釋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對基本法實施具有監督權。
在香港的政治體制方面,她強調行政長官肩負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和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的「雙負責」憲制職能。行政長官既是香港特區行政機關的首長,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彰顯特區奉行的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的行政主導體制,在此框架下,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權力分置,各司其職。
此外,林鄭又在施政報告中提及公職人員宣誓的制度,表明將落實基本法、香港國安法的規定,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雙十一」決定,在今年內提交草案,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和《立法會條例》等本地法例,以完善宣誓安排及處理宣誓就職後因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而須承擔的法律後果和相關的法律程序。
這些雖然不是甚麼新的舉措,但卻是施政報告中最重要的內容,也是香港特區目前需要釐清的重要觀念。回顧香港回歸23年多的歷程,香港社會之所以多次出現重大的社會動盪不安,多次走了彎路,令「一國兩制」的落實出現挫折,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未能正確理解好「一國兩制」,尤其是在對中央在香港的全面管治權,以及香港本身的政治體制上的理解,出現重大的偏差。
因而,特首在這份施政報告提出政治體制上的正本清源,就是要解決好過去一直存在錯誤理解,或者說是被一部分人有意地誤導,而特區政府又未能作出澄清和更正的重大政治問題。這既是對過去23年特區施政的總結和糾偏,同時也是未來特區繼續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礎。
在公職人員宣誓部分,特首提出修訂現有的《宣誓及聲明條例》和《立法會條例》等本地法例,這是進一步完善法律,落實好「愛國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的法律規範。同時,特首亦提出稍後將會公布現職公務員簽署聲明或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具體辦法。
但美中不足的是,對於同為公職人員的區議員,如何滿足國安法第六條所規定的宣誓擁護和效忠的問題,施政報告中並沒有提及。
區議會是依照基本法設立的區域組織,區議會雖然不是政權機關,但也是特區政治架構中的組成部分,對特區政府聽取市民意見,落實地區政策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充當重要的角色。區議員經由選舉產生,在參選的提名表中,也須簽署聲明,示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因而特區同樣須要設立完善的法律,以確保區議會及區議員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新一屆區議會運作近一年來,市民大眾對其表現並不滿意,17個由「攬炒派」主導的區議會出現許多違法的問題,甚至利用區議會宣揚「港獨」,濫用區議會撥款資助反中亂港組織、社團等問題,市民大眾和社會輿論希望政府能採取有效措施,加以糾正。
因而,未來一年,政府有必要考慮修訂《區議會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以規範區議會和區議員的言行,讓區議會也正本清源,撥亂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