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擔任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8人被控組織和參與前年8月維園流水式集會案主控官,遭到來自英國的政治干擾,律政司被迫要更換本地大律師處理案件。事件引起關注,社會對英國以政治干預司法,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感到氣憤,同時也凸顯香港司法系統存在的重大隱憂,司法界確實須認真思考改革香港現有的司法制度,以保障香港的安全。
律政司發表聲明表示,自法庭上周二批准David Perry以「專案認許」方式出庭,英國社會不斷有壓力和批評針對David Perry,部分批評更將案件與《港區國安法》混為一談。聲明又稱,David Perry對壓力以及豁免強制檢疫的安排表示關注,認為審訊在沒有他的情况下應如期進行。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時表示,David Perry為御用大律師,來港處理案件「竟然喺英國引起咁多不公平、偏頗嘅攻擊同意見」,自己對事件「好驚訝」。她稱不要低估外國對香港的壓力,並批評有外國高級官員形容David Perry「唯利是圖」的說法「可恥」。
事件引起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黎智英、李柱銘等人的案件之所以會受到來自美國和英國的多方面政治干擾,很明顯就是因為這些人士與美英有十分特殊的關係,甚至被視為美英等外國勢力在香港的代理人。因而包括英國外相在內的一些政客,要以政治干預的手段,破壞這宗案件的司法審訊。
這宗事件也反映出,英國和美國為了政治上的需要,可以完全無視法律上的公平正義,也可以公然破壞法治。香港的司法制度、法律體系都建立於港英殖民地時代,直至今日,香港的律政司仍然經常委聘英國的大律師為一些案件的主控官。
對於一般的刑事案件,香港律政司委聘英國的大律師可能還無關痛癢,未必會出現甚麼特別的狀況。但是涉及到一些政治敏感的案件,就不適宜委聘外國的大律師任主控官。黎智英、李柱銘涉及的這宗案件,案情雖然沒有涉及重大的政治問題,也與《國安法》無關,但黎智英、李柱銘等人卻是具有政治敏感的人物,英美等國家的政客和反中勢力,不只一次地干預這類案件的審訊,而律政司仍然委聘英國的大律師為主控官,這只能說是律政司在政治上未有足夠的思考,對這件事的處理欠妥當。
正如一些法律專家所指,律政司委聘外國大律師為案件的主控官,多數是因為相關的案件較複雜,本地司法界未能處理,但黎智英、李柱銘涉及的非法集結案,案情相對簡單,其實沒有必要委聘海外大律師任主控官。從這宗事件中亦反映出,律政司有必要檢討一下委聘海外大律師出任主控官的機制,重大案件,尤其是涉及國家安全和香港社會穩定的案件,不宜委聘海外大律師任主控官,這樣才能盡最大可能避免受到外國勢力的政治干擾。
此外,從David Perry受到政治壓力事件中亦反映出,外籍司法人員,或者與外國有緊密聯繫,在海外有較多利益關系,比較容易受到外國的政治干預。自2014年的非法「佔中」以來,社會上就有不少有識之士提出外籍法官是否適合審訊這類案件的問題。提出對外籍法官不信任的問題,其實並不一定是質疑這類司法人員個人在法律上的操守和能力,同時也考慮到這類司法人員較容易受到外國的政治干擾。
大律師龔靜儀回應這宗事件時指出,外國政府對香港司法的干預,已是無所不用其技,司法機構應該檢視一下所有司法人員,要求他們申報擁有的外國國籍及外地資產,向市民交代一下,市民特別需要知道的,是以往不停地在處理涉及政治的案件中比較鬆手的法官或裁判官,是否也擁有外國國籍或外國資產?龔靜儀的看法值得特區政府及司法機關參考。
事件再次凸顯出司法改革不可迴避,司法機關必須切實檢視現有的司法制度存在的漏洞作出改革,尤其要改變香港司法容易受到英國政治干擾的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