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港國安公署揭牌成立 香港告別國安不設防歷史

中央駐港國安公署8日早上舉行揭牌儀式,標誌着《港區國安法》設定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已經基本形成,香港正式告別國家安全「不設防」的歷史。從5月28日全國人大通過決定,從國家層面制定《港區國安法》至今,只用了一個月多的時間,就完成了法律制定,執行機制的設置。在此過程中,出現不少對國安法的阻撓、試探、抹黑、扭曲和攻擊,而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則以迅速完成立法,設立機制作為回應,顯示了中央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香港的反對派有必要作出調整,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切割。

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的臨時辦事處設於銅鑼灣道的維景酒店,8日凌晨已掛上國徽,8日上午7時舉行揭牌儀式,升起國旗,奏唱國歌,並由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梁振英,特首林鄭月娥、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公署署長鄭雁雄為公署揭牌。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指出,公署是「香港安全的使者」、「國家安全的守門人」。

駐港國安公署是中央駐港的第四個機構,《港區國安法》第49條規定,國安公署有四方面職責,包括分析研判香港國安形勢,就維護國安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安職責;收集分析國安情報信息;依法辦理危害國安案件。

第53條規定,駐港國安公署應當與香港特區維護國安委員會建立協調機制,監督、指導香港特區維護國安工作。第54條規定,國安公署與外交部特派員公署及特區政府強對對外國和國際組織駐港機構,外國和境外非政府組織和新聞機構的管理和服務。第55條規定,駐港國安公署對一部分危害國安的案件行使管轄權。

駐港國安公署仍有些履職的具體機制外界尚未知曉。比如,駐港國安公署屬副部級的機構,行政級別低於行政長官和中聯辦,但卻負有職權監督、指導由行政長官任主席,中聯辦主任兼任顧問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公署與國安委之間的關係如何?具體如何運作?國安公署與香港本地的紀律部隊的關係,以及國安署依法對部分案件行使管轄權時,會在港直接偵查案件,審訊嫌犯,其中的運行機制亦受人關注。

在《港區國安法》立法的過程中,香港及國際上都出現不少的阻撓、試探、抹黑、扭曲和攻擊這部法律及執行機制的情況,所用的手段和方式各異,包括有政治上的高壓,有散布恐懼信息意圖製造社會恐慌,有攻擊和打擊特區政府官員,有抹黑污名化中國和內地的法制,有公然挑釁以身試法的行為,還有從法律技術的層面,混淆視聽,誤導公眾的言論,所有這些,目的都是要為中央和特區政府出難題,意圖阻止立法或削弱這部法律的效力,或者意圖爭奪法律的執行權,讓法律變成「無牙老虎」。

中央政府只用了一個月的時間,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完成了立法程序,6月30日晚正式在香港公布實施,其後又迅速公布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駐港國安公署,以及香港特區的警隊、律政司的人事安排,並因應首宗案件的審理,指定了幾名負責危害國安案件的法官,到7月8日,駐港國安公署正式揭牌成立。中央及特區政府透過這些乾脆利落的行動,向香港社會及國際上的一些反對力量展示了立場和態度,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問題上,中央和特區政府不會有絲毫的退讓和妥協。

駐港國安公署的成立,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是一件標誌性的重要事件,社會和市民都期望公署能有效運行,在香港發揮應有的作用,讓香港可以早日從動盪不安中解圍,恢復正常的狀態。

國安公署的成立,也是香港進入歷史新時期的標誌,香港的反對派,很有必要就新的形勢作出調整,停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動,與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團體及個人切割,只有這樣,才能夠保存在香港政治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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